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之间分居要多久自动离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夫妻之间分居要多久自动离婚?
  
  不管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在我国,合法的离婚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就是诉讼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1、登记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2、如果双方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个问题中有一个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由法院判决能否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无论夫妻之间发生了怎样的事情,哪怕就是另一半都已经失踪或者死亡了,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且都不能自动解除,更不用说是分居。分居时间越长,双方也就越习惯没有另一半的生活,久而久之就让有些人觉得婚姻关系似乎已经不受法律的保护了,其实,婚姻关系永远不会自动解除。
  
  


·男方吸毒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男方吸毒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吸毒女方是可以诉讼离婚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分居多长时间可判离婚?
      分居离婚是当下不少夫妻选择的一种具体的离婚方式,但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也是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后才能结束婚姻关系的,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

·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可以离婚吗
      由于现在不强制要求男女在结婚之前进行婚检了,因此有的人在结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原来存在一定的生理缺陷,而这样的缺陷又对夫妻生活造成了影响,因此就......

·涉外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不管是国内的普通婚姻,还是涉外婚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肯定都有财产。万一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都涉及到财产分割这一问题。那么,涉外离婚财产怎么......

·国家提出的安置补助费是什么意思?
      国家提出的安置补助费是什么意思?国家提出的安置补助费的意思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安......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是什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1)已做......

·根据法律规定爸妈离婚财产如何判?
      根据法律规定爸妈离婚财产如何判?根据法律规定爸妈离婚财产按照双方一人一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

·在离婚的过程中
      在离婚的过程中,双方争论最多的除了财产以外就是孩子。有的夫妻是两个人都不愿要孩子,有的夫妻是都想要孩子。还有的夫妻,因为家庭条件或者其他的原......

·被告是精神病就不能判决离婚吗
      不是。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

·一、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

·内蒙国家赔偿多少钱,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对公民造成伤害,公民可以申请进行国家赔偿。我国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不同,所以不同地区的国家赔偿......

·婚外同居要怎么认定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与此相关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