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车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车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1、租赁公司对于公司所租赁的车辆,都会交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属于该机动车责任一方的,有保险公司来赔付,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赔偿的责任,租车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2、虽然租车人不是实际的使用人,但是在把车辆借出之后,就因当预见该机动车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连带的责任,租车人在把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时候,还需要审核他人是有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是否具有民事承担责任。3、租赁公司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会承担连带责任,就是所租出去的车辆,是属于改装车或者是已经达到了报废车辆的标准,非法把车辆租赁给他人,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租车人可以起诉租赁公司,并要求承担连带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说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财产损失或者是人身伤亡的,需要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的部门,可以按照下列的情况承担赔偿的责任;1. 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由过错的一方承担另外一方的赔偿责任,双方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都有错误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的比例。2. 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发生交通事故的,是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过错的,机动车没有过错也要承担10%的责任。3. 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那么赔偿的自责任是由机动车辆来承担。4. 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辆,因为抢道等问题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的按照,可以根据行人的过错来减少机动车辆的赔偿责任。5. 行人或者是非机动车辆故意碰瓷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的责任。机动车交强险赔偿的范围保险赔偿的范围是根据机动车是否有过错和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来进行的赔偿;机动车来行使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责任不属于机动车一方的,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为;1. 造成另外一方死亡或者是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千元人民币2. 造成另外一方住院并产生的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为1600元人民币3. 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400元人民币在交通事故中,交警判定机动车是有责任的,交强险的赔偿为;1. 造成他人死亡或者是伤残的赔偿的限额为11万元人民币2. 造成他人住院并产生住院费赔偿的限额为1万元人民币3. 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为2千元人民币交强险中的医疗费赔偿的限额是,保险人对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所承担的医疗费最高的赔偿金额,患者的医疗费包括就诊费,医药费,住院伙食费,也包含患者在康复而期间所产生的护理费,营养费等。
  
  
  


·交通伤残十级赔偿多钱?
      交通伤残十级赔偿多钱?交通事故十级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镇或农村)×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

·车祸误工费交通费赔偿标准
      车祸误工费交通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

·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二手车买卖市场也随之扩大,但如果在缔约合同之后,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条规就可能导致合同纠......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怎么维权?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很多业主并不能处理好这个问题,最好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怎么维权......

·机动车京牌继承外地人可以吗
      机动车京牌继承外地人可以吗一、机动车京牌继承外地人可以吗?汽车牌照是行政许可,不是公民的个人财产,因此不可以继承,车辆才可以继承。遗产是......

·一、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由肇事者进行承担。营养费是根据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来决定的。其应视受害人的受伤害的......

·车辆剐蹭无责方误工费1
      车辆剐蹭无责方误工费1,在交通事故方面,如果没有人身损害有误工或者交通费用是否应当赔偿,无明确法律规定。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误工费只存在于人身损......

·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子可以卖吗?
      根据《民法典》第1214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度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道......

·在我国撞死人的车怎么处理?
      在我国撞死人的车怎么处理?现在您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车辆几乎家家都有。在日常行驶的时候,可能会一不小心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比如在行驶的时候,......

·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公私财产而逃离现场,以及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的行为。对于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