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判决怎么执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民间借贷判决怎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以下情况: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综上所述,民间借贷的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有财产偿还的,直接划扣、冻结借款人的存款、债权基本等财产,如果个人账户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可对其名下的房屋等抵押物进行司法拍卖。二、民间借贷的无效情形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需要说明的是,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时,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现实中,有的人是打着民间借贷的旗号而非法集资,这样的情况下产生纠纷,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立案之后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但如果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然与非法集资犯罪有关联,不过却不是同一事实。这时候,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倒闭企业欠税应当如何处理
      倒闭企业欠税应当如何处理一、企业倒闭清算中的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是出现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

·股权质押贷款怎样操作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1)贷款申请审批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4)银行认可的质押物,以......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期限为五年有法律依据吗?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期限为五年有法律依据吗?最近有的企业成为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试点。所谓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即是指所谓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是指在......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协议书股权转让是指公司在公司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给他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股东直接发生股权转让的情......

·离婚夫妻如何承担债务?
      离婚夫妻如何承担债务(一)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

·什么是债务和债权?
      什么是债务和债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和债有关的名词概念。一方将钱借给另一方,双方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那么什么是债务和债权?债权......

·物流公司代收货款流程是什么
      1.发货人发货并注明代收货款款项;2.物流公司提货并发货;3.通知收货人提货并通知代收货款;5.收货人验货并缴纳货款;6.物流公司收货人城市办事处记账......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在如今的生活中超前消费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很多时候我们一次性拿不出钱来消费就会选择贷款,这也是如今很多收入不高......

·分居后债务如何分割
      夫妻出现矛盾,很可能会选择分居。分居的,就财产关系也会出现纠纷,那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如何分割?有收入就会有负债,分居期间也会产生债务,那分居后......

·被几个人强迫写借条有效吗?
      被几个人强迫写借条有效吗?被几个人强迫写借条是无效的,根据《民法总则》当中的规定,如果一方是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签署的借条,......

·债权人能否免除保证担保
      债权人能否免除保证担保?债权人能免除保证担保。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

·借条和欠条的关联有哪些共同之处
      借条、欠条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权利人都可以拿着欠条或者借条当作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借条、欠条的相同之处,但是我们不能把借条等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