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几种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几种
  
  一、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几种
  
  股东的退出方式有:
  
  1、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买,所以,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
  
  2、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因为,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所以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
  
  3、要求公司回购
  
  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是需要满足的条件十分严格,而且,即便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与公司在收购价格上谈不拢,还要向法院起诉,因而不到不得已,一般不要以此种方式退出。
  
  4、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因而,一般通过解散而退出应该采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公司法规定的足够表决权的股东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议,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5、破产清算退出
  
  《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可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即使有的股东联系不上,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要得以顺利进行,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确保稳定是关键,政府最担心的是破产企业的职工能否顺利安置,特别是不能影响社会稳定。
  
  二、股东退出公司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手里本身就有一定的股权,若是要去除股东的身份,那必然就要让自己手里的股权没有了,否则的话就无法退出公司。而股东转让股权,可以是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手里的股权,也可以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当然还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第三人。除此之外,解散公司、公司破产清算也是可以让股东退出公司。
  
  


·有关企业融资案例是否有比较典型的
      市场当同样是中小企业,有些中小企业就能够通过融资逐步的发展壮大,反之,也有部分企业在融资的时候就一筹莫展,甚至也因为融资使企业陷入困境的案例......

·上市公司股东责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上市公司股东责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上市公司股东责任的规定是必须要遵守如下规定,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许多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发现,注册公司时会有如何选择公司类型的困惑,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股......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股东停止投资怎么办?
      股东停止投资怎么办?一、股东停止投资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的义务,如果不......

·公司注册时间及其步骤?
      公司注册时间及其步骤?我们会发现,现在很多大学生在校的时候就开始创业了,虽然创业的项目多种多样,规模也不尽相同,但是前提大体都得先注册一个公司......

·注册公司非实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注册公司非实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现在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

·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
      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可以有多位股东,也可以只有一位股东。股东们对于公司的设立有出资的义务。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股东出资额不......

·在生活中朋友聚会、公司年会、逢年过节都会喝酒来庆祝,而如今很
      在生活中朋友聚会、公司年会、逢年过节都会喝酒来庆祝,而如今很多人都是开车来出行,这样的状况下就会有人知法犯法,醉酒状态下继续开车,这样的行为......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

·公司法三分之二本数是什么?
      公司法三分之二本数是什么情况?公司法是我国针对公司方面的具体法律文件,里面详细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架构,明确了股东权利等。我国公......

·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