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没有财产证据怎么查询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离婚没有财产证据怎么查询1、
  如果夫妻双方还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发现对方存折或者银行卡,将相关财产复印或将号码抄下来。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的,但具体知道哪家银行开的户,一般也可以查询到储蓄信息。对存款的查找:(1)可以从相关人签定的合同,或是往来信件、传真及有关文件中查找;(2)可到当地银行进行调查;(3)根据被执行人交纳水、电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其帐号(4)到工商局的有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帐户、帐号情况。2、由于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的逐渐重视,调查私人财产是不被允许的。有权调查个人财产状况特别是私人银行账户的,只能是公安、法院等法定的职能部门。如果需要走正当的途径的,则可以在离婚时通过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不过,在某些地区,很多银行会拒绝律师持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进行存款调查。因此,只能选择申请法院调查。3、动产的查找尤以机动车辆查找居多。被执行人有无车辆、车辆状况如何只需到有关部门查询即一目了然。
  不动产的查找则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由于不动产也需经过登记,故而对不动产的查找也较容易。4、知识产权是一项比较特殊的权利,它也可以成为被执行的对象。一般通过查看证书、作品及必要时向国家专利局、商标局查询的办法取得这方面的详细资料。当然,知识产权依法经拍卖、变卖之后才能具体地执行。5、对于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已到期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可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人支付;对于预期的收益,人民法院可以先予以冻结,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证据的收集需要在合理的区间,一旦自己的行为存在较多的问题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的损失,毕竟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只要在有效的范围里就可以积极的应对,但是在事情解决过程中需要自己学会做好一定的准备,从而更好解决相关的问题。
  
  
  


·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做出处理,而通常情况下抚养权归其中一方,但日后也是可以进行抚养权变更的,只不过需要有利的证据支持......

·法律条例上重婚有哪些证据
      一,法律条例上重婚有哪些证据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

·诉讼离婚一方不出席可以开庭吗?
      由于夫妻双反在离婚时,一般不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分配达成一致,故而在民事诉讼中,离婚案件的占有率是比较高的。在一方起诉离婚......

·夫妻离婚后还能起诉家暴吗?
      夫妻离婚后还能起诉家暴吗?当今社会倡导的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首先要家庭和睦,然而一些人不仅不跟进时代的步伐,还追求历史的倒退,对家庭成员进行家......

·协议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有哪些方式?
      协议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有哪些方式?一、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需要公证吗?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

·夫妻双方离婚后
      夫妻双方离婚后,法院会按照双方的条件来判决谁更有抚养孩子的权利。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则需要支付孩子每个月的赡养费。但是,对方拒绝支付赡养费......

·离婚伤害着每一个家庭成员
      离婚伤害着每一个家庭成员,对每个人都带来不可估量的伤痛。孩子对于这类案件中比较弱势的群体,一致容易被忽视。一旦双方达成离婚,一方抚养,而另一......

·家庭财产及股权分配协议书分别怎么写?
      家庭财产及股权分配协议书分别怎么写?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立约人:王××,男,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住××市××区××......

·离婚后几年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几年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几年抚养费的规定是婚姻法37条当中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具体的负担,抚养费用的时间的长短和费用的具体金额的......

·撤销婚姻流程是怎么样的?
      现如今人们单身的年龄逐步上升,所以父母特别的着急,总是会强迫自己的子女去相亲,甚至是去强迫他们结婚。后者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婚姻自主的原则......

·女死刑犯捐献器官解剖全过程是怎样进行的?
      随着我们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一些人对于遗体捐献器官的相关知识是越来越了解了,那么有些被判了死刑的人员可能会捐献器官来,为社会做最后一点贡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