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及其优点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
  适当履行原则所要求的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履行方式适当等,将在第三节中详述。
   二、如何认识合同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条件,也是合同关系消灭的最正常的原因。由此可见,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制度的中心内容,是民法典及其他一切制度的最终归宿或延伸。执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都表现为当事人的积极行为,如执行合同规定的交付,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等。但在特殊情况下,消极的不作为也是合同的履行,如保密义务的执行即是。执行合同的义务,按合同订立的要求,须是全部合同义务都应执行,这是合同的完全履行。但是,合同义务的执行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允许一项一项地执行,这是合同的部分履行;合同存在的客观环境不同,有可能合同的部分义务无法执行,这是合同的不履行;合同当事人的主观认识并非一致,实际中有的当事人不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也是合同的不履行。
   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合同已履行?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综上所述,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可以很好的约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合同顺利的执行下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另外,定期汇报制度,可以让您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来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


·实习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实习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如今很多大学生为了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充分提高工作适应能力,就会在一些单位实习,实习生会与用人......

·商铺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商铺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应是多少?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做任何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由......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违反吗?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违反吗??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

·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一、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办1、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有法律强制性规定。《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对签订旅游合同......

·合同公证处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此外,还包括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的管辖、公证期限......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实践中,有一类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但是这样的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通常可撤销合同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对于赠与合同,可能许多人不是很清楚,其实,赠与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首先应该符合合同的法定要求,因此,在法律规定的......

·赠与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一、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

·寄存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寄存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物件寄存交易过程中,保管方和寄存人应该严格的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要求自己。在寄存合同中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就是寄存的物......

·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一、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怎样认定合同诈骗罪?
      诈骗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利用信用卡、信用证实施诈骗行为,而有的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进行诈骗。对不同犯罪的认定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主要......

·第三人代替履行合同义务的约定
      合同依法成立,合同履行的主体应当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应当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合同的债权人按合同规定,享有追索债权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