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肇事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
  
  交通肇事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范文如下:
  
  
  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____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 事实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证据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适用法律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起诉量刑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请求本案承办人员在审查起诉时,采纳辩护意见。
  
  辩护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律师、___律师
  
  ____年__月__日
  
  相关知识:
  
  一般的刑事诉讼过程,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主要应当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是否有不应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具备起诉条件的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卷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在发现公民在交通事故中有肇事的刑事行为而必须用国家的权力来处置的时候,都会提前要求进行审查起诉的准备阶段,在这个时期只要当事人委托了必要的专业人士都是可以得到辩护的权利,而相关人的辩护往往都是围绕着案件的要点进行的。
  
  
  


·一、鉴定交通事故误工期和护理期的流程是什么?
      一、鉴定交通事故误工期和护理期的流程是什么?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

·盗窃罪罚金有必要交吗
      生活中,盗窃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财产犯罪,其量刑标准一般以犯罪数额作为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罪不仅要被判处刑罚,还会被判处罚金。许多人对此提出......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适用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适用的法律条文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

·出车祸的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
      出车祸的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

·车贷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车贷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车贷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

·由谁交离婚诉讼费 离婚案件是怎么收费的
      要是夫妻选择起诉的方式来离婚的话,那么就要严格按照我国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进行操作了。此时要求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交纳一定数额......

·开发商延期交房构成违约吗
      很多有过期房购买经历的人都反应,在购买期房的时候基本都遇到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在约定的时间,开发商没有准时交房的,也......

·一、两死一伤交通事故会怎么判刑?
      一、两死一伤交通事故会怎么判刑?两死一伤交通事故的判刑大概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一、交通事故至第三者疤痕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至第三者疤痕怎么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随着我国汽车数量的增加
      随着我国汽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在逐渐增加。营运车辆作为一种以汽车为赚钱工具的车辆,在我们的身边也随处可见,但在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时有谁对......

·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的规定?
      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的规定有哪些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

·新商业车险费率是什么?
      新商业车险费率是什么?一、新商业车险费率是什么?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