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举例:在现实生活中甲乙两方签订了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了货款,乙方则开始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货物。然后乙方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出现了交货延迟,他们当初签订的合同中又没有明确提到违约金那么该如何处理?关于违约金有什么样的规定呢?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提到,如果像乙方这样违约了,如果还不履行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那么他就要承担此次因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费用。2、如若乙方不愿意履行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在履行补救措施以后,甲乙两方还存在其他的损失,应该由乙方当事人来承担履行合同义务中不符合规定所造成损失的金额。3、赔偿的金额中包括了合同履行后所获得的利益,但是这个金额不能够超过当时合同签订时双方想到的或者说两方当时假想如果不幸造成损失所产生的金额。在合同签订时,虽然赔偿的损失不是一定会约定,但是,乙方给甲方造成了损失已成事实,那么就应该去承担赔偿。在我们举例的例子中,最简单最直接能被想到的就是利息损失。比如甲方没有收到货没办法进行获利,本来能够获取的收入又没办法存取或者等增值的行为,或者说甲方因为资金周转不得不向第三方借款等等所支付的利息。约定是违约金的适用的前提违约金是如何产生的?甲乙两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如果有一方不履行或者没有按照合同履行,那么违约金就产生了,就由违约的那方支付给另一方一定的金额。甲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如果乙方违约时候应该根据违约的严重情况向自己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额,同时也可以规定好如果违约产生的费用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这同时也是在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的。因此,违约金的产生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为前提的,如果双方在签订时没有考虑周全,没有对违约金作出对应的约束的话,那么一方违约,另一方在向法院起诉诉讼中主张违约金的,法院是不给于支持的。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和过低违约金的一个数额的高低怎么计算好呢?如果造成的损失远远高于约定的违约金,那么甲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等请求增加相应数额。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金额,那么乙方同样也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违约的金额。也就是说,就算双方在合同里已经约定好了违约的金额和计算方式,如果这个计算方式和标准与实际所造成的损失有误差的话,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给于调整的。所以说,具体事件,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合同是死的,而法和人是活的,同时这样也体现出法律对守法者约定方的保护。最后综上所述我们了解的最重要的一点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候,一定要约定好违约金的的比例、计算方式、明确好赔偿的范围等。假如履行期间遇到了延迟交货,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出现,双方还可以主张违约金,但是这个违约金的金额必须根据实际损失而定,切勿漫天要价,过高或者过低都是不合理的。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某种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当该条件成就时,能否认定此合同不经通知对方即已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

·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吗
      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吗一般情况下,合同能够顺利的履行,是交易双方的愿望。但在有些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合同的一方却不得不提出解除合同......

·离婚后未按合同履行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后未按合同履行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离婚协议书本身不具备法......

·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的区别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的区别是怎样的合同成立的要件是:(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而......

·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
      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不管是合同的生效,还是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从合同终止的角度来讲,有什么合同......

·按要求电信合同保存多久?
      按要求电信合同保存多久?中国电信作为国内最大的通讯运营商之一,成立时间长、用户规模大、业务覆盖广,其产品和服务已进入广大用户工作和生活的方方......

·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吗工作中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总会对员工进行一些培训,比如上岗培训,技能培训等。那么员工就会比较关注培训的资金是由......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者在刚入职的时候,一般用人单位都会与之约定一个试用期。而此时相对的,也就会签订试用期合同,而待劳动者转正之后才会具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合同违约金过低怎么办?合同违约金确立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过低怎么办?合同违约金确立的原则有哪些?一、合同违约金确立原则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参照点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参照点是怎样的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

·约定履行期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约定履行期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合同约定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即当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如果期间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