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到公摊面积这一概念,相信每个购房者都不觉得陌生,但若是问公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提到公摊面积这一概念,相信每个购房者都不觉得陌生,但若是问公摊面积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大多数人又都含糊其辞。由于公摊面积的计算极其专业,因此许多开发商就利用了购房者的“无知”来牟利。为了避免落入开发商的陷阱,我们需要知道房屋公摊面积变大怎么办,此时该如何维权。
   一、房屋公摊面积变大怎么办
   (一)公摊面积的相关规定
  所谓“公摊”,就是把为整栋楼业主服务的公共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到每一户。公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由于公摊面积属于隐性面积,只有具有资质且比较规范的测绘单位能说出具体分摊部分,很多不够规范的单位往往只告知业主一个大概的数字,因此很可能就是一笔糊涂账,也导致了许多纠纷。具体来说: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二)公摊面积变大的解决途径
  如果业主发现收房时房屋的公摊面积变大,而开发商却要求业主买单时,业主可根据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不同,具体的解决途径不同:
  1、购房时是以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部分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若买卖合同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直接找开发商协调。
  (2)向测绘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者要求测绘单位重新进行测量
  (3)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指定测绘单位重测。
   二、房屋公摊面积变大如何维权
   买房公摊面积到底该多大呢?一般来说,高层楼房的公摊面积要大于多层楼房的公摊面积。高层公摊系数一般在0.8至0.26之间,而多层的公摊系数则在0.11至0.16之间。不过,每个楼盘,甚至一个楼盘各幢房子的情况都不一样,因此房屋的公摊面积要实地测量,要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定,没有限定的范围。
  住宅楼公摊面积计算方法为: 分摊面积=各单元的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分摊系数=共有建筑面积总和、参加分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其中,需要分摊的面积要由地方房产测绘部门实地测量。
   房屋公摊面积变大是不符合要求的。实践中,由于公摊面积属于隐性面积,普通购房者即便知道如何测如何算,光凭一己之力,房子的公摊面积也很难弄清楚。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规避“公摊陷阱”,建议您在买房时向专业的律师咨询,让律师给您一个合理的建议,帮助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协议离婚房屋财产如何分配
      协议离婚当中,需要夫妻二人就房屋等财产作出分割。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不能以协议方式离婚。那么在协议离婚当中对房屋财产该如何分配呢?我们......

·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
      买房时,购房者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交了定金,或者是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为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不能贷款......

·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是什么?有哪些相关政策?
      定向安置房是在住户自己房屋被政府征用,政府给被征用住户建造的用来保障住户的居住权的一种补救措施。定向安置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其买卖受法律、......

·怎么确定购房合同无效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
      怎么确定购房合同无效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

·新婚姻法离婚房子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中遵循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原则,看起来一句简单的话,但在实际执行中却面临着许多复杂多变的情形,尤其是......

·婚前房产有哪些,哪些属于离婚房产
      婚前房产不同于一般的婚前财产。房产的数额往往比较大,而且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才能完成过户。所以离婚的时候经常就婚前财产问题对簿公堂......

·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
      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可以的。在办理财产过户之后进行添加名字即可,具体过户程序如下:(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

·可以转让的集资房包括哪些
      可以转让的集资房包括哪些一、可以转让的集资房包括哪些目前,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已经取得集资房产证后,因转让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

·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
      未婚男女在结婚之后,往往都会将自己的婚前房产办理一个公证,这样日后也就会减少夫妻之间因为财产而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了。但有些情况下其实不用进行公......

·出租房漏水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出租房漏水应该由谁承担责任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出租房漏水应当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确定责任承担:1、租客承担责任:租住的房屋漏水如果是因为租客原因导......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情形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情形(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

·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应如何约定?
      现在很多合同的内容都包含了违约金条款,特别是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违约金并不能随意要求过高,那么二手房买卖违约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