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的合同有违约金合理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签订的合同有违约金合理吗?签订的合同有违约金是合理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二、合同法规定《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签订的合同如果发生违约的情况是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的,但是对于违约金的限额问题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没有明确的制度进行约束的,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一般是按照总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上限进行赔偿,如果过高的违约金需要进行协商适当进行降低。
  
  
  


·定金合同生效的六大条件是什么
      定金合同生效的六大条件是什么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2、当事人具有相......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定解除权的行使的情形有哪些?(一)因不可抗力产生法定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1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

·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一、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第一,启动的前提不同。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

·封闭式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封闭式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

·分包合同约定管理费有效吗
      有效。分包合同中约定管理费的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有效的。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

·赠与合同必备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必备条件有哪些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

·签定合同还是签订合同?
      签定合同还是签订合同?签定合同和签订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您会觉得这两个词语是表达同一种意思,就好比定金和订金,您也会有相同的想法。但是在法律这......

·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一、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双方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双方合同毁约如何处理?双方合同毁约的处理方式是应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般不严格区分故意或过失,即过错程度在民事责任......

·法律对格式合同的限制包括哪些
      法律对格式合同的限制包括哪些一、法律对格式合同的限制包括哪些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

·旅游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旅游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现在生活压力的增大使得人们越来越向往诗和远方,许多人会在闲暇时间去旅行。因为对旅游景点的不熟悉,旅客通常会选择报......

·出口代理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
      出口代理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我们都知道,进行进出口贸易活动,需要寻找有资质的进出口代理方才能够进行合作,进出口贸易涉及到很多专业的进出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