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吗?对于这种情况,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受害者可以起诉保险公司,不过根据法条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种方式在生活当中是可以使用的。二、依据是什么?1.如果投保人一方由于车辆交通事故而给第三人也就是受害者造成了一定损害的话,那么可以根据法律或者是交通法规的规定,向受害者一方赔付一定的保险金。而如果交付了保险的话,那么则由保险公司在一定的理赔范围之内来进行赔偿。这条规定就说明了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当中所应当负的责任。如果第三人受害者直接想要向保险公司来进行索赔的话,也是可以的。2.那么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整个交通事故当中的法律地位和自己的投保人是一样的,既可以向投保人来进行损害赔偿,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来进行损害赔偿,所以相应的,如果在交通事故当中没有办法进行协商,而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话,保险公司也是可以作为被告出席的。3.在交通事故当中,如果投保人作为被告逃逸,不愿意出庭接受审判的话,保险公司是可以作为被告人一方来接受审判,并且接受审判结果对原告一方进行赔偿。三、有无免责情况?1.不过虽然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缴纳了保险费用,也不是所有的情况保险公司都可以赔付的,有以下的一些情况,如果出现了的话,保险公司是属于免责的范围之内,不需要对任何人进行赔付,就算是到法院进行起诉的话也不会胜诉的。2.第一种情况是投保人,也就是被告在驾车过程当中违法的交通规则,例如醉酒驾驶,无证驾驶,驾照没有接受年检的,这些情况是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而且有可能涉及到了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之下,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3.第二种情况就是遇到一些自然灾害,例如突然发生的地震,海啸等等导致道路瘫痪,此时出现的交通事故是不需要保险公司赔偿的。因为地震等自然灾害具有不确定性,保险公司没有对起进行预测或者是承担保险的能力。以上就是关于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的话,双方进行了诉讼环节,另一方逃逸之后,被告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保险公司由于具有和被告人同样的赔偿义务,所以原告提出了赔偿请求的话,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作为被告来接受诉讼,并且对于诉讼结果做出一定的反应。对原告,以在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内来赔偿。
  
  
  


·公司法撤销登记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撤销登记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公司的发起人在经过法定程序,将公司设立成功后,并不意味着公司即已经取得公司独立的法律人格,公司登记机关在发......

·应该怎么修改公司章程
      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提交的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

·有没有公司法关于董事长任期的相关规定?
      有没有公司法关于董事长任期的相关规定?关于在公司工作,对于公司董事的事情想必您都十分想了解。公司董事换届的话也对公司的相关章程和人员的调动有......

·通过空壳公司偷税漏税算是违法吗
      通过空壳公司偷税漏税算是违法吗?不违法,设空壳公司过账降低税率,不是偷税漏税,偷税漏税是直接隐匿收入不交税;设空壳公司过账,是依法的合理避税。......

·公司待岗多久可以辞退?
      公司待岗多久可以辞退?公司可以辞退持续待岗6个月的职员,一般来说只有在公司裁员时才会出现待岗职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

·公司法35条抽逃出资解释是什么?
      公司法35条抽逃出资解释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是一个市场经济主导的经济体,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众多公司的发展壮大,而如今很多公司是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注册资本,有的多有的相对就要少一些,这是成立公司必须要有的资本。如今,我国对公司注册资本采取的是认缴......

·公司变更需要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公司变更需要注意哪些法律事项?公司变更指的是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

·怀孕被公司解除合同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怀孕被公司解除合同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更改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更改需要的资料有哪些?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并承担一定的民......

·公司法法人承担的责任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法人承担的责任规定是什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根据公司章程代表法人经济组织行使权力的负责人,对于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事项、重大对外合作事......

·企业并购的程序有那些?
      企业并购的程序有那些?企业并购的基本程序:一、并购决策阶段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