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赠予房产与继承有什么区别?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赠予房产与继承有什么区别?赠与房产与继承的区别主要是: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健在的父母愿意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行为不叫继承,叫生前赠与。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赠与和房产继承在税费方面的区别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需缴纳全额契税(目前税率3%),房屋赠与在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给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这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遗嘱、法定继承不动产的,缴纳契税有两种情况:①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用缴纳契税;②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此外还需收取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第四,赠与不动产与继承不动产的利与弊有哪些1、生前赠与:利处在于生前赠与房产能够即时办理房产过户,受赠者能够即时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弊端在于生前赠与需要交纳更多的税收,需缴纳全额契税、印花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除外。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房产所有权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将房产归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依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利处在于少缴税,只需交纳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弊端在于继承人须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拥有房屋所有权;且即使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已经进行公证,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时仍要求其他继承人到场,除非其他继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证遗嘱,该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才会被认定。因此,依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手续较生前赠与房产而言,更为繁琐和艰难。公民名下的房产如果有想要转移给别人的主观或者客观的意思,是可以通过继承或者赠与的形式办理手续转交出去的,但是继承必须是在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才能够发生而赠与是没有任何的限制而只需要当事人同意就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的登记的。
  
  
  


·杭州社保补缴能买房吗?
      杭州社保补缴能买房吗?杭州社保断缴是会对买房造成影响的,在这里就要了解社保断缴会受影响的项目。社会保险中断,会影响你的缴费年限核算、社保待遇......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流程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流程注意事项是怎样的遗漏或错误追加当事人(1)应当追加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必须适格,且不能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

·新婚姻法之前结婚房子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结婚之前房子问题应该怎么解决?《民法典》保障的是已有资产的......

·大多数人购买房屋时都会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不过,安置房由于房
      大多数人购买房屋时都会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不过,安置房由于房价相对于商品房来说更低,也受到不少购房者的欢迎。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在上市交易方面......

·房屋原始取得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原始取得的情形有哪些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典》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

·卖房违约怎么办?
      买新房,等过户,高高兴兴准备搬家,但突然卖房人毁约怎么办?这时候,我们可以采取哪些办法呢?是拿回定金,还是要求卖房人履行合同,办理交房手续呢?我......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不少房租赁的当事人在租房的过程中想要解除租赁合同,这是法律允许的,但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也要知道具体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除。接......

·赠与房产的行为其实是很常见的,通常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但也有
      赠与房产的行为其实是很常见的,通常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但也有在恋爱阶段,男方赠与房产给女友的情况。那现实中对于男方赠与给女友的房产,要是日后......

·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是有效的吗?
      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是有效的吗?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其实就是对子女的赠与。夫妻双方离婚时处置的房屋必须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有所有权......

·一般在私人之间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
      一般在私人之间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签订的才是房屋买卖协议书。如果是从开发商手里直接购买商品房的话,按照国家的规定此时双方之间签订的往往是商品......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最开始双方之间签订的并不是商品房买卖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最开始双方之间签订的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应该是认购书,此时开发商也会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定金或者预付款。但对于这......

·厂房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办,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房屋租赁已经成为现代生活的常态,特别是厂房出租,因其涉及的金额较大,因此厂房租赁合同违约的问题是租赁合同中的焦点问题。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