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做了财产公证受法律保护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夫妻做了财产公证受法律保护吗?
  
  
  夫妻做了财产公证受法律保护。
  
  
  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的要件。
  
  
  很多人以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慎重一点的话最好委托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
  
  
  此外,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本身就是只对夫妻双方有效的,对外没有效力的,也可以不做公证。
  
  
  二、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2、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的清偿作出明确约定;
  
  
  3、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德。
  
  
  三、婚内财产公证怎样收费
  
  
  婚内财产公证是依件收费的,具体需要咨询当地公证处。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公证处明确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列为其一项特色服务。
  
  
  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
  
  
  1、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
  
  
  四、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应当提交哪些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2、财产的产权证明;
  
  
  3、结婚证。
  
  
  4、婚内财产协议书草稿。
  
  
  对于再婚的情形,一般来说民事主体都会对婚内财产做公证,以来是为了避免日后发生财产纠纷,二来是由于为了使得再婚后对方能与孩子和谐相处。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双方必须要对财产进行公证才会具有效力,公民可以协商确定。
  
  
  
  


·个人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个人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一、个人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老人的离婚证丢了应该怎么样补办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

·离婚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

·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离婚的案例发生了
      我们您都知道如果离婚的案例发生了,那么肯定都是有一定的争议问题。房产方面的问题对于离婚来说基本上就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了。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我们......

·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公证,有哪些情况需要公证?
      对于离婚很多人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特别的关注,而且有些时候还需要对分割的财产进行公正,以防发生变故。但是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帮助
      一般而言,婚姻关系的解除即意味着夫妻双方彼此间法律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已经消灭,只在子女抚养费给付、探望权行使等方面存在联系。但早在1980年《......

·家庭赡养协议书范本?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这是非常形象的一句话,对待老人,每个子女应该及时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多的,应签订一份家庭赡养协议书,协调好各自应......

·离婚一年后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一年后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可以协议约定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是: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

·出轨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出轨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

·一,当事人重婚罪坐牢会受罪吗?
      一,当事人重婚罪坐牢会受罪吗《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

·重婚可报警处理此案件吗?
      重婚可报警处理此案件吗?一、重婚可报警处理此案件吗?可以报案,但是需要证据。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也可以不需要报案,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

·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一、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