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内蒙古职工工伤待遇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工伤待遇标准
  
  
  1 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0元。
  
  
  2 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53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3 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6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4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3元。
  
  
  5 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2066元。
  
  
  6 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工伤待遇具体赔偿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待遇分为一般伤害补偿、伤残伤害补偿和死亡伤害补偿,首先一般伤害补偿只要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而伤残伤害除了这些基本的赔偿,还有相关康复措施已经赡养的赔偿,而死亡还加了丧葬费、抚恤金和补助费,这些是我们的工伤待遇基本标准。
  
  
  
  


·一、人行行员制会被辞退吗?
      一、人行行员制会被辞退吗?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

·劳动合同期内被辞退该怎么维权
      通常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合同内会明确约定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期限。而一般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有哪些损失员工不满意公司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的话,或是因为自己的职业规划,按规定可以主动提出辞职。并且,员工单方提出辞职时......

·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快,但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完全不能松懈
      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快,但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完全不能松懈,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还涉及了各家各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过硬的建设工程......

·一、签三方发现公司没有招聘资格怎么办?
      一、签三方发现公司没有招聘资格怎么办?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三方协议要注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受......

·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通知的情形有几种
      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通知的情形有几种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

·劳动者上下班摔骨折工伤吗
      上下班摔骨折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

·我国惠州工伤鉴定伤残费用多少钱?
      我国惠州工伤鉴定伤残费用多少钱?工伤鉴定费是由各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的生活、经济水平综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约在300到400之间。......

·一、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是怎样的?
      一、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是怎样的?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在什么情况下单位解雇员工合法
      在什么情况下单位解雇员工合法一、在什么情况下单位解雇员工合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

·工伤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职工在遭受工伤后,需要根据实际的伤残情况,对其做出赔偿,其中就包括了工伤期间的护理费。那么您知道工伤期间护理费标......

·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工资吗
      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工资吗?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国,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相对应的经济也越来越好,所以带动的公司的建立就多了,每个公司都有一个法人。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