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和解除合同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合同到期和解除合同吗?
  
  
  合同到期是不需要解除合同的;如果合同已到期,说明合同已经终止。如果合同关系为有期限的法律关系,则不能永久存续。如果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已经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则不可解除合同;如果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尚未消灭,仍然存在权利义务,则当合同符合解除的条件时,即使合同到期依然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已到期,说明合同已经终止。如果合同关系为有期限的法律关系,则不能永久存续。如果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已经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则不可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可以马上离职吗?
  
  
  劳动合同到期的,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除此之外,由于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该情形下,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不予续签的书面文件。若不出具,则应继续保持在岗上班。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中双方会约定合同的有效期,所以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都不得违约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在合同到期以后,双方也就没有劳动关系,不需要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续签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条件?
      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条件有哪些一、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条件有哪些?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

·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
      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一、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以......

·合同的解除是否有期限限制 在发生单方对合同违约的情形后,当
      合同的解除是否有期限限制在发生单方对合同违约的情形后,当事人要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然后确定是否要解除合同。不过......

·一般无效合同能否判决解除
      一般无效合同能否判决解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需解除。所谓无效合同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合......

·同意协商解除合同后可以上诉吗
      同意协商解除合同后可以上诉吗一、同意协商解除合同后可以上诉吗中国现行的法律对此没有具体的解释,但只要在诉讼时效内都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二、......

·合同审查应坚守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审查应坚守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合法有效原则。合同一定要合法,这是合同的关键和核心。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想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

·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什么?
      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合同认定是什么?技术合同认定有很多种。技术的开发、转让和咨询、服务都可以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是根据自身签......

·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吗
      任何的交易买卖,我们都习惯建立在合同之上,因为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经济纠纷出现,这对于各自来说都是一种保障吧。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正常执行,有......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咋规定的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咋规定的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

·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在拟定合同的时候,有的当事人为了方便省事就没有对违约金进行约定,以至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违约时,自己无法拿到违约金......

·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
      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一、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变更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正确的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正确的变更合同《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