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范文有异议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范文有异议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方法有以下两种:
  
  
  1、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乱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样复核
  
  
  和公安交管部门打交道,很多情况下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表达诉求,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包括口头、信函、邮件、传真等在内的形式应当是可以的。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涉及证据、理由、法律适用上的许多问题,为了便于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准确“把脉”,需要采取书面形式递交申请。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可见,启动复核程序,有五个限制性条件: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5、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在结束之时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若是相关当事人对此责任书存在异议,可以在限定的期限之内,向上一级的国家机关反映,并书面陈述有异议的理由,对于理由、证据不足的情形,一把不会被受理。
  
  
  
  


·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
      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一直在主路上缓慢行驶,这种情况肯定会让后面的车辆很着急,因此在安全的情况......

·飙车出事故什么罪
      犯罪嫌疑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会被提起诉讼,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身份证掉了怎么做火车票还能取么?
      身份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身份证不仅是证明个人身份的象征,而且在外出时无论是买火车票还是机票都是需要出示身份证的,那么如果已经订完了火车票......

·二手房中介费什么时候交?
      二手房中介费什么时候交?按照行业惯例来看,二手房中介费一般是由买方来承担的,具体给多少的中介费,当事人之间应该一开始就协商约定更好。而中介......

·一、交通事故致伤赔偿不起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致伤赔偿不起怎么办?交通事故致伤赔偿不起可以和对方通过协商,适当的降低赔偿的数额,或者和对方约定来分期进行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车祸致流产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车祸致流产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一、车祸致流产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和格式
      自己修的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一般称之为......

·在我国车子出事故运输挂靠公司有连带责任吗?
      在我国车子出事故运输挂靠公司有连带责任吗?我们在生活当中见到的那些大型的客运车辆,一般都是把车子挂靠在专门的运输公司,和运输公司之间形成的......

·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机动车保有量十分大,在每年发生的交通事
      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机动车保有量十分大,在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很多都和驾驶人饮酒驾驶有关,特别是醉驾,更是对道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自从醉......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

·涉外刑事诉讼法新证据提交的方法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审判过程就是对于公诉方与辩护方提交的证据的认定的过程,一般来说证据都应当在开庭之前交到法院,但是如果存在特殊原因也可以作为新证据在......

·浙江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完善了什么内容
      浙江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完善了什么内容2017浙江省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完善了什么?保费直接与出险率挂钩很多车主都关心,今后的保险费到底是涨还是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