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双方如果想离婚的话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双方如果想离婚的话,最需要处理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其次就是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很多人会疑惑,如果在婚姻过程当中,一方或者是双方对外有债务纠纷的话,离婚会不会受到影响。有债务纠纷可以离婚吗?其实是不会影响离婚的,因为在离婚的财产分割当中,债务也是财产的一部分。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会协议对于财产进行分割,同时也要对债务进行清偿。如果说方没有办法协议完成的话,可以提请法院进行分割和清偿。当然,我国离婚法对于夫妻双方的债务问题,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简单来讲,如果是双方在生活当中的共同债务的话,就由双方共同来进行清产,如果是单方的个人债务的话,就由单方个人进行清偿。如果没有办法认定或者是双方产生的争议的话,就可以和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到底什么样的债务是双方共同的债务,什么样的债务是属于个人的债务?我国婚姻法当中对于共同债务的范围也是有着规定的,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最基本的情况就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整个家庭的运转,在家庭的共同生活当中进行的投入所产生的站务就叫做夫妻的共同债务。也就是家庭日常开支或者是为了家庭而购买的东西。如果发生了债务的话,由双方共同偿还。除此之外,如果双方共同从事着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的过程当中,为了给自己盈利而负担了一些债务的话,这些债务也属于双方共同所有。除了维系家庭的运转之外,如果是为了夫妻一方生病的治疗费用而欠下的债务,或者是为了共同抚养的老人和子女的治疗而欠下的费用,也属于共同的债务。这是一些最基本的共同债务情况。除此之外,只要是为了双方的利益所在和整个家庭的利益所在,负担下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那么个人债务,顾名思义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个人的利益或者是由于个人的行为而产生的债务。最常见的债务是由于个人的赌博,酗酒,吸毒等等产生的债务问题。由于这些行为与夫妻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另一方也得不到任何的利益与好处,所以这种行为与另一方完全没有关系,是属于单方的个人债务。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这样的债务,是要提出由个人偿还的,并没有必要代替另一方进行偿还。在共同债务的认定当中,还是要讲求证据,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时为了整个家庭生活的维系而产生的债务就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可以证明是由一方的赌博,酗酒,吸毒行为等等引起的债务,就可以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在债务的认定之后就可以对于债务的清偿作出清晰而明确的划分。在划分清楚了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之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是没有理由对另一方进行索要债务的。没有责任的一方没有必要对另一方的个人债务进行清偿,所以在划分债务的过程当中一定要仔细,并且拿出证据来,以免自己承担不必要的负担。
  
  
  


·在当今社会有关社会抚养的问题日益严重,那么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在当今社会有关社会抚养的问题日益严重,那么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投入,而对......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归谁?
      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夫妻双方是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分配等问题进行协商的,在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夫妻双方一般是没......

·诉讼离婚法庭现场辩论内容有哪些?
      对案件的调查结束后就是法庭现场辩论阶段,在诉讼离婚法庭现场不仅需要将自己的观点表述清楚并举出对己方有力的证据来获得法院的支持,还要反驳对方的......

·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有什么不同
      现在,我国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这通常是指在1994年2月之前,男女之间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而从法律上面看,事实......

·结婚时间短暂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结婚时间短暂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闪婚是指结婚时间短暂,一个“闪”字寓意着一刹而过,时间短暂,短暂的婚姻就像流星在一个人的婚姻生涯一闪而逝......

·关于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起诉争取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起诉争取抚养权?怎么向法院起诉孩子抚养权:起诉抚养权的前提是双方得离婚。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但最终......

·一、离婚协议约定了婚内财产的分割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约定了婚内财产的分割有效吗?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这种财......

·现实生活中离婚的人群也是比较多的
      现实生活中离婚的人群也是比较多的,尤其是年轻人占据多数的,目前婚姻法也是规定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的,离婚只要双方对于财产以及......

·协商离婚后不要孩子抚养费可以反悔吗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能看到夫妻双方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幼小的孩子则判给一方成为单亲家庭孩子进行抚养,年轻气盛一时冲动之时只为了要离婚或争取孩......

·一、离婚后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定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而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