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满十八周岁还需要抚养费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满十八周岁还需要抚养费吗
  
  
  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抚养子女很多时候不只是法律上的问题,还有情感方面的纠葛。想要妥善解决子女抚养纠纷,除了要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给付期限等事项外,还需要很多技巧化解男女双方、甚至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
  
  
  二、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子女的抚养费的支付时间,要根据相关的子女的实际情况而定的。相关的子女在年满十八岁以后,如具有我国的法律规定情况的,依然可以办理这类相关的抚养费的给予问题,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符合条件的到当地的办理机构进行办理。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
      婚姻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关系维护手段,是人们生存发展过程中必经的过程。经济社会的发展促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婚姻关系中涉及的财产种类也越来......

·应该要怎样告老婆犯重婚证?
      应该要怎样告老婆犯重婚证?一、应该要怎样告老婆犯重婚证?拿着当事人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到领证的民政部门去查询你配偶的婚姻信息,然后到法院起诉......

·协议离婚流程是什么?
      协议离婚流程是什么??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三者的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三者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通奸的人,互有恋情但没有越轨行为的和受骗或受威胁而介入者不属于第三者,重婚者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也应承担相应的民......

·起诉离婚多少钱 离婚请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即使此时一方具有过错,但也是不会剥夺其起诉离婚的权利。而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交纳一定的费用......

·一、婚姻当事人婚外情出轨算重婚罪吗?
      一、婚姻当事人婚外情出轨算重婚罪吗如果是偶尔出轨,不能定为重婚罪。如果他们在公开场合表明或以夫妻名义相称,即涉嫌重婚,注意取证。重婚罪,......

·新婚姻法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虽然法律中允许夫妻通过分居的方式离婚,但是这也不是自动离婚还是要办理了相应的离婚手续才行,否则也不能解除婚姻关系。而分居离婚也需要满足规定的......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很多人之所以会选择起诉离婚,主要是因为夫妻之间无法协商一致离婚,就只好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在协议离婚中对方就不同意的,起诉离婚也......

·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应该赔偿多少钱?
      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应该赔偿多少钱一、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应该赔偿多少钱?女方提出离婚一般不需要赔偿男方,只有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

·孩子多大女方可以要回抚养权
      对孩子的年龄没有限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

·法院审理事实婚姻的认定特征有哪些?
      一、法院审理事实婚姻的认定特征有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而出现的,虽说现代社会准二胎政策已经开放,但社会抚养费政策还是伴随着我们,如果超出生育标准的话,我们是需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