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税罪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欠税罪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是什么?
  
  
  (1)主观方面不同
  
  
  1)逃税行为的主观上存在故意,并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漏税行为与欠税行为的纳税人均没有逃税的故意。
  
  
  (2)行为表现不同
  
  
  1)逃税行为,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均表现为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3)行为性质不同
  
  
  1)逃税行为系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没有违反刑法规定,不是犯罪行为。
  
  
  (4)法律后果不同
  
  
  1)逃税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逃税罪,逃税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补税,以及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
  
  
  逃税罪与漏税、欠税的区别
  
  
  4.逃税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1)非罪
  
  
  符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避税行为,既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不构成逃税罪。
  
  
  (2)漏税行为
  
  
  因无意识漏税或者因过失造成漏税,因不具有逃税罪要求的主观特征即故意,也没有采用逃税的各种行为手段,所以不构成逃税罪,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及时补税以及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
  
  
  (3)未构成犯罪的逃税行为
  
  
  虽系故意逃税行为,但情节未达到逃税罪要求的法定情节,如数额、比例标准等情节未达到法定要求的,不构成逃税罪,应当按照一般违反税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偷税漏税和欠税在虽然看似是一样的,但是实际上还是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双方在本质上一个是刻意进行不缴纳税收,另一种可能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忘记缴纳税务了,但是交税是我们作为公民应尽的一项责任,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企业管理人或者是个体户都要按时缴纳税务。
  
  
  
  


·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强制执行?一、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强制执行?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

·一方因为赌博借的钱离婚如何处理
      一方因为赌博借的钱离婚如何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军人欠债不还找谁,可以起诉吗
      军人欠债不还找谁,可以起诉吗?一、军人欠债不还找谁,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和普通欠钱一样处理;先要找到他人,然后起诉他,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欠......

·借出去三百六十借条丢失怎么办?
      借出去三百六十借条丢失怎么办?借出去三百六十借条丢失的情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2、可态度从容地要......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不还,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替他还?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不还,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替他还?在一个大公司里,是需要一个公司法人来在公司注册时做一个公证人的了,但如果这个公司法人以个......

·结婚时花钱欠的债女方离婚要承担吗
      结婚时花钱欠的债女方离婚要承担吗如果系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就该债务的承担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以双方协议为准,但是该约定只对......

·如何写欠条才有效,欠条该怎么写合适?
      如何写欠条才有效,欠条该怎么写合适?欠条与借条一样,都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证据,但要想欠条也发挥应有的证明力,则需要建立在欠条合法有效的基......

·欠债不还可以搬东西卖吗
      欠债不还可以搬东西卖吗生活中会有很多烦心事,尤其是遇到欠债不还,我们相信这是您都很头疼的问题。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本是应该的,在现实生活中出于......

·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
      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一、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一)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借条必须......

·欠钱不还起诉不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不了怎么办?但是债权人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

·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有哪些
      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有哪些一、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

·部分还款并不足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部分还款并不足以中断诉讼时效吗?部分还款并不足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