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拘捕无罪释放可申请国家赔偿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根据我国的刑事赔偿定义为,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等相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因为工作人员违法使用自己的权利,造成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以及财产权,因为这样造成的损害而导致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的,都被称为刑事赔偿。那么在什么范围内是刑事赔偿需要给到相应的赔偿呢?首先,在发生案件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造成错误逮捕或拘留的,又或者是本身没犯罪但判处判错了,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私自用武器或者警械对公民盘问,造成公民身体无故受伤的;其次是做了些违法行为的,比如是违法采用查封、扣押追缴等不正当行为的措施,造成公民的财产上有损失的。因为调查清楚,所以逮捕后都是无罪释放,代表这个公民并没有犯罪的,也包括了以上提及到的情况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而上文提及到的错误逮捕是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的,(1)对根本没有犯罪的公民,就代表不存在犯罪事实的,或者微不足道的违法出现的这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不足以构成犯罪的。加上没经过调查了解清楚就进行拘捕的是可以让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款项的;(2)对其公民逮捕后发觉逮捕错了人或者是不需要拘捕,不应该拘捕的。但是违法行驶自己权利拒绝释放其公民的,或者有意无意的延期释放的,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款项的;(3)在没调查清楚前认为是可以逮捕但经过查证后,是不需要逮捕的。但是也有反教材的,比如是要逮捕其公民前是没查清楚有没有犯罪,但是拘捕之后查证确实有犯罪的。而其公民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受到伤害的,是不足以构成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以上观点已经详细介绍了能够满足拘捕之后国家在哪些方面是需要赔偿款项的,如果有以上提及到的条件,拘捕之后无罪释放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不过总之来说,逮捕已经是最严重的地步的一步措施了。
  
  
  


·结婚生孩子都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结婚生孩子都需要办理哪些证件结婚生孩子都需要办理的证件包括户口本、准生证等的相关材料,生孩子需要的证件具体如下: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准妈......

·究竟告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那就需要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不然的话很难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而在告重婚罪的时候,就需要自诉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才......

·对于我国的新婚姻法女方该怎么办
      婚姻的核心本来就不应该是利益交换,而且我国制定婚姻法的本来目的是要维护正常和谐的婚姻关系。国家并不是要通过婚姻法来制约婚姻当中某一个人的利益......

·离婚又复婚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又复婚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

·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 谁先提离婚谁吃亏吗
      ?感情是最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往往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摆脱对方,但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呢?提起离婚诉讼在时间上抑或主体......

·一、发现夫妻恶意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一、发现夫妻恶意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发现夫妻恶意转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 新《民法典》明确的规定“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

·一、军人退伍后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军人退伍后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

·原配重婚财产如何分配才好
      原配重婚财产如何分配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的另......

·离婚要求补偿的情况是怎样的
      离婚要求补偿的情况是怎样的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

·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吗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单身外国收养人如符合中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收养条......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房产纠纷案例如何处理?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

·在我们国家提倡言语自由,但是一定不可以损害他人的人身利益,言
      在我们国家提倡言语自由,但是一定不可以损害他人的人身利益,言论太过于随意很有可能会出现诽谤或者毁谤他人的现象。很多时候您会把诽谤和毁谤这两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