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超生罚款?超生罚款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国家对每个家庭的可生育人口数量是有规定了,当生育人口超过规定时就必须缴纳相应的超生罚款,超生罚款的金额是根据超生的人口数定的,那么超生罚款多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超生罚款标准的定义
  超生罚款标准,是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费用所依据的标准
  二、超生罚款标准法律规定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由于各省地对超生罚款标准规定不同,争对于罚款多少,可以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来进行计算。以上就是超生罚款多少的法律规定的相关资料,其实,超生罚款多少是根据家庭的具体收入来确定的。收入越高,超生罚款就越多;收入越低,超生罚款就越少。而且相对来说,城市的超生罚款比农村高。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商丘律师。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欠债?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欠债?不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催收债务有很多好处,比如可以不伤了借贷双方之间的和气,避免合作的中断等等。具体来说,债权人不打官......

·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
      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一、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

·在我国贷款支付方式主要?
      在我国贷款支付方式主要有哪些其实贷款不是属于普通的债务债权关系的,这是我们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一种有偿利息的借款方式。整体程度上,贷款对......

·借条按年付息最高不能超过多少?
      借条按年付息最高不能超过多少?民间借贷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大学生无抵押无担保借贷的条件有哪些
      大学生无抵押无担保借贷的条件有哪些在进行贷款的时候,对于借款人的审核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进行申请贷款。那么,在校大学生......

·借款要写欠条好或借条好2年前的假借条还有效吗?
      借款要写欠条好或借条好2年前的假借条还有效吗?借钱最好是打借条而不是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

·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
      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我们在买房和买车的时候,没有足够的钱,都会去贷款。那么,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会让您提供担保,这个担保是需要承担一些责任的......

·借钱有必要约定用途吗,借钱是否有必要约定用途
      借钱有必要约定用途吗,借钱是否有必要约定用途在生活中,当我们借钱给亲朋好友时,一般都会潜意识的问一下对方,借钱用于什么。其实,我们有这样的想法......

·农业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 有人经常会选择农业银行贷款,银行贷
      农业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有人经常会选择农业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可以缓解暂时的压力。农业银行有自己规定的贷款利率,了解银行贷款利率对贷款有很大的......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

·怎么让欠钱不还的人还钱
      让欠钱不还的人还钱除协商之外,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能协商还款的,可以分期还款或者延长其还款时间。协商不成的,持有效的借款凭证等,到欠款人......

·有借条起诉到哪里要求还款?
      可以起诉,最好是有对方的收条或者银行转账凭证,以证明现金的流转。《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