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抚养费怎么计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抚养费怎么计算?
  
  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如果发生受害人死亡的情况,那么责任方需要对受害人的亲属给与抚养费。被抚养人通过抚养费的接济也基本能维持正常生活。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抚养费怎么计算呢?下面跟着我们来做一个学习了解。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抚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包括哪些?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三、交通事故赔偿还包括哪些项目?
  
  1、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 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如果死亡,为了保障其子女的正常生活,责任方要承担支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抚养费的责任,抚养费的计算基础是居民人均支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被抚养人不仅包括未成年人,还包括和受害人关系密切失去劳动能力的亲属。
  
  


·淮滨县车祸残疾赔偿金咋计算?
      一、淮滨县车祸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强迫交易罪能请律师吗
      可以,是否请律师是当事人的一种诉权。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推迟投标或拍卖;强......

·商业险和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商业险和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商业险赔偿范围根据购买情况而有所不同,车辆使用过程中商业险赔偿最多的是第三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根据自己需要来购买......

·一、交通事故人伤个人需要赔款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个人需要赔款吗?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

·在我国车子出事故运输挂靠公司有连带责任吗?
      在我国车子出事故运输挂靠公司有连带责任吗?我们在生活当中见到的那些大型的客运车辆,一般都是把车子挂靠在专门的运输公司,和运输公司之间形成的......

·一、交通事故人伤认全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人伤认全责怎么赔偿?全责的由本方全部承担赔偿,报警后,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要自己人全责。否则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需要自己承担......

·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一种,当然也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纠
      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一种,当然也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纠纷,当事人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这样才能有效的维护自......

·交通事故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一、交通事故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判缓刑也是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行为,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公务员就一定会被开除公职。根据《公......

·一、交通事故致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致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按实际情况,对于误工根据并不根据休养的天数进行确定的,误工费用的确定是根据误工的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确定,对于......

·新车上牌的流程是什么?
      在买了车之后我们肯定是需要进行上牌的,没有上牌是不允许上路的。新车上牌首先是要去当地的车管所进行申请,相关的流程就是先进行拍照,随后进行拓印......

·一、交通事故损失财产是否赔偿?
      一、交通事故损失财产是否赔偿?交通事故损失财产是有赔偿的。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

·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处罚是什么?
      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处罚是什么?酒后驾车本身就是一个很危险的行为,经过多年的验证酒后驾车必然会出现很多交通事故,因此我国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