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赔偿伤与交通无关的病治疗费是否赔偿?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赔偿伤与交通无关的病治疗费是否赔偿?
  
  
  交通赔偿伤与交通无关的病治疗费不赔偿,
  
  
  1、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2、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均不应赔偿。
  
  
  二、其他法律规定
  
  
  3、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无法协商而起诉的案件,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4、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但这一段时间所花费的药费,应由当事人申请法医鉴定,以作为判案依据。法庭研究的就是这一次审判赔偿的数额.
  
  
  5、医疗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原告提出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提出否定性意见的,被告必须提出证据来证明。这样,举证责任就发生了一个变化,本来损害事实、损害赔偿数额应该是由原告来证明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如果对他的合理性提出质,就要自己来提出证据举证证明。如果能够证明他没有合理性的,那么就法院就予以采信。
  
  
  现代交通比较方便,所以很多人都会购买私家车来代替步行,但也正是因为这样,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是越来越高了,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要求进行赔偿的医疗费用必须是,由于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一些伤害,需要治疗的,与此无关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开发商推迟交房的原因有哪些?
      开发商推迟交房的原因有哪些?1、房子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没有合格,大部分原因都是房子的质量出现严重的问题而未验收合格以及没有达到《消防法》要......

·保险公司人伤交通费质证的要点是什么?
      保险公司人伤交通费质证的要点是什么?保险公司人伤交通费质证的要点是拿出证据说明自己无需支付该交通费,具体的质证要点如下:1、要求受害人提供其受......

·交通事故未处理的影响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处理是一定及时高效的处理的,如果交通事故没有及时处理的话,可能会带来很多不良的影响。那么,交通事故未处理的影响有哪些呢?相关的法律法......

·交通违法行为可异地处理 交通违法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简易程序交通违法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1)当事人可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银行卡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指定的银......

·一、汽车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
      一、汽车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不可以,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

·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哪些,是否要交契税?
      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是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现实情况中,若是没有被继承人的遗嘱,一般来说,就会按照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来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分配。......

·法律中规定法院判处罚金交哪里
      对于一些犯罪,法院在对罪犯判处主刑的同时,也会做出罚金刑的处罚,当然,此时的罚金刑既有可能是并处的,也有可能是单处的。但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此......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由保险公司赔付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由保险公司赔付吗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的时候,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事故......

·我们知道行车安全是每个开车司机需要去重视的问题,因为行车过程
      我们知道行车安全是每个开车司机需要去重视的问题,因为行车过程中如果不小心就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都会给受害者造成一定的身体损伤,严重......

·酒后驾摩托车撞车怎么处罚
      酒后驾摩托车撞车怎么处罚一、酒后驾车撞人的处罚是怎样的如果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要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如果私了,要根据对方的户籍性质计......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有什么标准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无可避免的需要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而这项工作只能由公安交警大队进行,具体在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也会有一定的标准,......

·一.交通事故死亡和工伤赔偿能双倍赔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和工伤赔偿能双倍赔吗?交通事故死亡和工伤赔偿不全是双倍赔的。(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