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复婚丧偶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复婚丧偶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分割,有遗嘱的应先执行遗嘱;无遗嘱的或者执行遗嘱有剩余财产的,按照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分割原则
  
  
  1、遗产债务的淸偿原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我国采取概括继承制度,即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一并由继承人李受。因此,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也应当负责偿还。
  
  
  2、遗产债务的淸偿方式。对于遗产债务的淸偿方式,我国《继承法》未作出明文规定,但根 据最髙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应当先淸偿遗产债务后分割遗产,有特殊情况也可在分割遗产后再解决遗产债务的问题。
  
  
  3、先淸偿愤务后分割遗产。先淸偿遗产债务后分割的方式,是指由遗嘱执行人或共同继承人对死者的所有愤务进行清算,并将相当于遗产债务数额的遗产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共同继承人才能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割剩余的遗产
  
  
  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后出现了意外情况导致死亡后,也是需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那么属于死亡配偶的财产则由法定的继承人进行平均继承,如果死者在生前定了遗嘱时,也是会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分割和继承,当双方出现了纠纷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离婚后5类财产不再平均分割的是什么?
      离婚后5类财产不再平均分割的是什么?1、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伤残军人的待遇及抚恤金 在我国,军人保家卫国,捍卫祖国荣誉
      伤残军人的待遇及抚恤金在我国,军人保家卫国,捍卫祖国荣誉为保卫祖国而战斗。既然他们在第一线战斗,那么难免受伤。通常,国家对于伤残军人的待遇......

·涉嫌重婚罪判刑会判多久
      一、涉嫌重婚罪判刑会判多久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

·五险一金算抚养费吗?
      五险一金算抚养费吗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是不会算作抚养费的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

·起诉离婚要多久?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说白了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之后,最终才能知道夫妻是否能离婚,因此就必然会耽误一定的时间。通常法律中......

·一、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如何分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

·夫妻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夫妻离婚一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来进行判决离婚,在司法实践中,一方想离婚,但是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若......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该怎么办
      虽然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就探望权的问题作出协商约定,但在实际的履行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形。那如果一方......

·协议离婚的要注意什么才好
      虽然协议离婚的手续要比诉讼离婚的简便的多,但在实际办理的时候,当事人也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好歹这也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稍不注意可能就会造成......

·离婚共同财产怎样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离婚共同财产怎样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

·离婚案件出庭前被告准备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出庭前被告准备的材料主要有哪些?离婚案件出庭前被告准备的材料主要有辩护状、收集能够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开庭之前,被告需要做以下......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样的?
      很多人畏惧离婚,并不是说害怕面对自身的感情问题,而是害怕离婚之后自己的子女不知道该怎么办。当然您也常能在媒体中看到,不少人为了能够争取到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