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报酬不包括经济补偿金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劳动报酬不包括经济补偿金么?
  
  经济赔偿金不属于劳动报酬。这是因为经济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惩罚。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经济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惩罚。经济补偿金是依据应发工资,包括应缴纳的社保等。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弄清晰发生劳动争议之日倒推十二个月的总收入计算出月平均工资,对于每个月的工资发放,应按应发工资计算,不考虑个人所得税或其他扣除。
  
  二、劳动报酬的类型有哪些?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综上所述,职工到公司参加工作,付出劳动就要有回报,关于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备的条款,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提成及津贴等。公司解除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不在劳动报酬范围内的。合同中对报酬没有写清楚,应该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待。
  
  


·上海宜家员工五险一金是什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外求职时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为其购买五险一金保障。许多人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自身原本在一个城市购买了五险一金,因为工作......

·工伤鉴定的含义
      工伤鉴定的含义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

·什么情况下算被迫辞职
      被迫辞职主要是非本人真实愿意的离职,有以下情况: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

·在工作之外闲暇之余
      在工作之外闲暇之余,麻将已经成为了大众之间最为流行的休闲娱乐方式,最近公安机关对于麻将馆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随之有不少人会借助当代网络通信的......

·一、签5年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
      一、签5年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签5年劳动合同辞职,如果没有到期且合同中有违约金,就需要员工按照约定支付,如果没有约定且单位同意其辞职就可以依......

·工作三方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工作三方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三方协议当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有可能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有两方面,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义......

·在这个社会里,人们从事着各种各样的工作。然而,有时候付出的劳
      在这个社会里,人们从事着各种各样的工作。然而,有时候付出的劳动力却没得到应有的回报,影响了生活,比如公司少发工资。那么,当面临公司少发工资这......

·其实我国的工伤认定办法也不仅是各企业需要知道其中
      其实我国的工伤认定办法也不仅是各企业需要知道其中详细的规定的,因为工伤认定的这件事情归根到底是和遇到工伤的当事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的。所以遇......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仲裁时效的法律特征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时辞职,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在实践中,员工和用人单位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有时由于用人单位或
      在实践中,员工和用人单位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有时由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这时就需要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关系变更协议书,变更协议......

·工资协商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工资协商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进行合理的工资分配在协商的期限内,如果遇到工资协商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呢?通过协商无法处理就可以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