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上海市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上海市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职工遇到工伤后索赔的项目包括哪些?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它是属于专业性十分强的一个行为,所以必须要慎重的对待,但由于当事人竟然做了司法鉴定,肯定是比较着急,所以对于时间也会做出一个合理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必须要在,两个月之内下达结果。
  
  
  
  


·工程质量合同应该怎么写?
      工程质量合同应该怎么写?对于学习法律的同学以及法律工作者、律师来说,会写各类合同使他们的必备技能,我们在生活中也会接触到各类合同,但工程质......

·据相关规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据相关规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加班是每个上班族都要面对的不可避免的问题,加班应有相应的加班费。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算加班,在节假日不应工作的时间......

·一、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培训期限合法吗?
      每年都有大量的毕业生在为工作奔走,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企业的需求,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培训公司,他们利用毕业生找工作的急切心态,让他们签订一......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1、以“未依法......

·根据法律规定手指割破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手指割破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手指割破如果是在正常上班期间,因为工作原因所导致的,可以算工伤。但也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具体的工伤鉴......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赔偿的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赔偿的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什么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什么先去注销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再回去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注销营业执照,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

·员工去单位找谁开辞退证明?
      员工去单位找谁开辞退证明?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被辞退的,应当去单位人事部门要求出具辞退证明。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

·试用期的工资一般有多少
      相信您都知道,自己在入职一个新公司后,自己的试用期工资一般是低于转正后的工资。那么,试用期的工资一般有多少呢?实践中,不少单位都是按照自己的......

·没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赔偿吗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说到没有劳动合同,其实主要就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此时因为是单位一方的原因损害到了劳动者的......

·我们平常在公司工作的时候
      我们平常在公司工作的时候,有些时候会发生特殊情况,在没有改变劳动合同的状态下,被安排到另一个工作单位上去,这种情况下就叫做借调,那么这时候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