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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与公司法概念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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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法与公司法概念有什么区别?
  
  
  企业法与公司法概念上的区别有:企业这个概念的范围要比公司包含的范围广得多,公司,单由名称来看,在我国只有名称中包含"有限公司"字样的才是公司,从本质上看,公司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的"人"(法律上的人),他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常情况下,即使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也只能在公司自有资产范围内得至清偿,而不能要求公司的投资人(股东)承担公司资产不足清偿的债务。而所有如公司、个体工商户、公司设立的分公司等等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都是企业。
  
  
  其中个体工商户、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公司的企业,他们不具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他们的债务不仅仅要由该企业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如果该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还要由投资者继续承担民事责任。
  
  
  二、司法解释
  
  
  前者一般应用在理论上,是个类概念。指调整所有的非自然人的市场主体的法律,当然包含了公司法、外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
  
  
  后者一般是个具体的法律,指调整公司设立变更撤销关系的法律。一般就是指《公司法》以及相关的一些行政法规。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各项制度的法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组织,职能特点,是按公司的性质分类的,是一部"基本法"。企业法是"具体法",具体包括〈个人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等等。
  
  
  企业法与公司法显然不是一个概念,从字面意思可以理解到企业法在范围上要比公司法大得多,公司也是企业的一种,所不同的是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但是,公司里也包含企业的发展和运营。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当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行企业法和公司法的适用,避免出现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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