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双方离婚女方给抚养费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双方离婚女方给抚养费吗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根据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担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担小孩抚养费,或小孩已经成年的,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小孩判给一方,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除非双方能协商,协商不成,就是这样的。抚养小孩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除非对方同意你不必支付抚养费,由他独人抚养。建议通过协商的方式协议离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抚养费的的问题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合理的处置,因为毕竟结婚的问题是双方的事情,同样在抚养费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积极的进行协商,尽量减少法律程序上的运用,这样自己的事情解决就会较为简单,对于自己的利益的保障就会有着促进作用。
  
  
  


·非婚子女的含义根据法律的规定
      非婚子女的含义根据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为有轻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父亲母亲无婚姻关系的子......

·配偶患精神病如何离婚?
      有的人可能在结婚的时候精神都还是正常的,但日后因为一些情况患上了精神病,此时对方可能比较嫌弃就想离婚。那配偶患精神病的话,此时另一方应该怎么......

·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夫妻如果可以协商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话,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往往也是最小的。而此时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之后,紧接着就是要确定抚养费数额。那一般协......

·男人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男人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

·为什么近年来中国夫妻离婚率在不断的上升?
      近年来,无论是外媒还是国内媒体的报道,无论是哪家官方的数据统计,都显示着一个结果,中国夫妻离婚率不断上升,且仍呈上升的趋势。中国夫妻离婚率的......

·哺乳期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两人的婚姻出了问题,如果可以协商,就可以直接离婚,但如果两人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哺乳期间的女性是否可以离婚呢?下面我们就向......

·婚姻在哪些情况下算事实婚姻
      婚姻在哪些情况下算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

·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自动离婚
      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自动离婚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

·离婚后股权纠纷怎么处理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种叫公司股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哪些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股权需要做出分割,那具体又该如何来......

·家暴离婚时财产怎样分割
      家暴离婚时财产怎样分割《婚姻法》中规定,家暴行为属于法定的过错行为,要是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话,那么会对财产的分割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受害的一......

·离婚后马上可以登记吗
      离婚是否马上可以结婚要看情况。协议离婚之后可以马上结婚。但是,必须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取得离婚证之后。否则,即便是双方同意协议离......

·一、离婚彩礼钱算婚前还是婚后?
      一、离婚彩礼钱算婚前还是婚后?结婚前支付的属于婚前财产,而结婚后支付的属于婚后财产。1、如果男方给予女方的结婚彩礼,发生在领证之前,不管是给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