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索赔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索赔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误工费的计算,具体分两种情况:
  
  
  1、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酬计算,即月平均工资÷30天×误工天数;
  
  
  2、若受害人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工资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当,按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即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60×误工天数。
  
  
  误工费的赔偿范围实际上就是误工损失的范围。是指受害人因暂时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所导致的收入损失。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因无法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而遭受的实际收入的损失和因丧失一个确定的工作机会而遭受的收入损失以及受害人为避免收入损失而支出的相关费用。
  
  
  二、从事兼职的误工费怎么算?
  
  
  受害人于本职工作之外尚从事兼职工作的,其误工费的计算应当视其兼职工作的具体情形而分别予以对待。如果受害人从兼职工作中能够得到固定收入,则以其实际收入损失作为计算的基础;如果兼职工作为非固定收入,则在受害人不能有效举证其近3年的平均收入时,不宜简单参照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而应考虑受害人收入的减少与伤害的因果关系以及其对兼职工作投入的时间、精力和物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一个赔偿的标准。毕竟,兼职收入与专职收入存在较大差异。
  
  
  三、车辆剐蹭肇事车主需要支付误工费吗?
  
  
  从法律角度来讲,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类交通事故的误工费。但运营车辆有另外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5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很多,涉及到人身伤害的,会有误工费这个项目。计算误工费按照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来确定误工天数,然后算出本人的平均日收入。两者相乘就是索赔的误工费数额。受害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主要是针对收入情况和误工时间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一直以来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之后,关于它的赔偿问题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您知......

·商业车损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商业车损险赔偿范围有哪些?作为有车一族,都会为爱车购置商业车损险,因为这不仅可以为爱车起到一个保障作用,还可在出现事故时进行及时的赔偿和处理。......

·一、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由于交强险的强制保险性质,相对于其他商业险许多的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只能是“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前提是因交通肇事车辆运行所得利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

·一、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久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是指临床医......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普及,现在路上的机动车越来愈多,非机动车也越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普及,现在路上的机动车越来愈多,非机动车也越来越多,道路越来越拥挤,堵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也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医疗保险交多少年才能终身享受
      医疗保险交多少年才能终身享受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需要当事人缴纳15年,直到缴纳到退休时才可以享受。但是社会保障的对以来保险的所缴纳年数来说会更......

·交通违章罚款在哪里交?
      交通违章罚款在哪里交?交通违章罚款在哪里交?有三个办法:①是车管所缴纳罚款。②去交警大队缴纳罚款。③上掌付通网站上办理罚款缴纳。......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算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算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就有很多是因为驾驶员饮酒之后上路的。饮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就有很多是因为驾驶员饮酒之后上路的。饮酒驾驶是非常危险的,我们知道,酒精对于人脑等方面都有麻痹作用,饮酒之后的人若开车......

·醉酒驾驶交强险赔偿吗?
      醉酒驾驶交强险赔偿吗?醉酒驾驶交强险赔偿吗?会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追偿权由谁行使?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追偿权由谁行使?由受害人来行使追偿权,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