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4死1伤怎么判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4死1伤怎么判刑?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怎么处理:
  
  
  1、报警
  
  
  报警是第一位的,拍照留证,等待交警部门过来处理。
  
  
  2、打120
  
  
  第一时间把伤者送往医院,留取身份信息,救助伤者。
  
  
  3、经公安部门的勘测与鉴定,进行责任认定。
  
  
  经公安部门的勘测和鉴定,进行责任认定。依据我国刑法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或者全责的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恶劣情形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由公安机关来调解处理赔偿问题
  
  
  在交通管理中,机动车辆始终属于强势一方,因为容易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伤害,所以驾驶车辆一方就要多负注意义务,所以赔偿是不可避免的。死亡的赔偿一般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扶养者的生活费、死亡前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受伤一方也是一样,主要是医疗费和因此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补助等等。
  
  
  5、如协商不成,关于诉讼问题
  
  
  如果非要诉讼,那是会比较拖时间。因为调解时主要是双方协商尽量和气解决,所以可能会多让车主赔偿而让另一方觉得损失不是太大,可是诉讼的话要根据合理的尺度来衡量,分主次责任。如果是次要责任,那么对于主要责任方的赔偿请求就应该据理力争,判赔会比较合理。一般案件审理是三个月,不过立案后在此案之前还有案件的话还要排队等开庭,开庭后比较复杂的话可以延长半年审期。
  
  
  综上所述,我国是最强调交通安全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当然如果事故中出现四死一伤的,要看实际的违反交通的情节,然后应该积极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主要看责任认定,一般都会判处有期徒刑的。
  
  
  
  


·一、交通事故2死一伤能判多久?
      一、交通事故2死一伤能判多久?一般情况是处3到7年有期徒刑。有逃逸行为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很多时候大家在买房的时候总是会遇到房产个税谁交的问题,那么房
      很多时候您在买房的时候总是会遇到房产个税谁交的问题,那么房产个税倒是是应该谁缴纳呢?缴纳的标准又是什么?对此呢,的我们特地的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

·交通违章一次扣3分的情形?
      交通违章一次扣3分的情形有哪些一、交通违章一次扣3分的情况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

·车祸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车祸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一般交警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就可能需要面临提起诉讼的问题。这种诉讼属于民事诉......

·机动车驾驶人是不允许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的,而对于喝酒之后开
      机动车驾驶人是不允许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的,而对于喝酒之后开车上路的行为,要么属于酒驾,要么属于醉驾。其中醉驾的严重程度要高于酒驾,因此对醉......

·新车买一年划痕险多少钱?
      新车买一年划痕险多少钱买一年划痕险多少钱,依据车辆保险条例,划痕险属于附加险,应当在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附加投保划痕险,划痕险投保应......

·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一系列费
      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一系列费用赔偿,营养费就是其中一项,那么,营养费是保险公司赔付的吗?如果赔付要赔多少呢?下......

·如何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死亡情况,这可以说是最严重的后果了,但并不是只要出现了受害人死亡的情况,就一定认定就属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还需要经过界定才行......

·交通肇事人伤应该如何赔偿
      交通肇事人伤应该如何赔偿一、交通肇事人伤应该如何赔偿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

·交通事故哪种情况下会被申请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
      交通事故哪种情况下会被申请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

·一、二手房交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二手房交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结清水电表账单大多数的房产上下家不需要办理水表过户手续。但在交房时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双方须要进行抄表读数......

·交通保险赔偿误工费补偿吗?
      交通保险赔偿误工费补偿吗?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