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因地方房源不稳定、不固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为维护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各自的权益,我们有必要要了解一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这个事儿。那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况能单方解除?下文是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
   1、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情况下解除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二、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五种情况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如房屋无法供人正常居住,或者出租人并非所有权人且未获授权出租的,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4、《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5、《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上文阐述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可以看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不是什么大事,关键是要抱着客观积极的态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双方签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书,并处理好交房手续就可以了。


·如果离婚房子给男方怎么办?
      如果离婚房子给男方怎么办?婚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

·我国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
      我们指导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高,导致在离婚过程中出现很多的纠纷问题需要去解决,主要的问题是关于财产分割以及......

·二手房买卖之前需要搞清楚什么
      二手房买卖之前需要搞清楚什么1、应确认房屋产权是否可靠。(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

·北京租房多少钱?
      现在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快,农村和二三线城市的年轻人有往一线城市集中的趋势。一线城市的机会多,发展空间也大,但相对来说,租房的价格也更高一些。......

·一、怎样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
      一、怎样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依据有: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

·个人买房不一定就要全款购买,此时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其实可以选
      个人买房不一定就要全款购买,此时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其实可以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但这个时候购房的收付款还是需要由购房者自己出的,只是......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

·北京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如何计算?
      我们在进行赠与房屋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缴纳过户费用的,一般主要是税费以及公证费的缴纳。每个地区的税费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对于北京房......

·购房过程中,虽然买卖双方都达成了合意,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
      购房过程中,虽然买卖双方都达成了合意,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是方便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此时自然需要双方签订书面的合同,但是在......

·厂房入股合作合同书模板是怎样的?
      厂房入股合作合同书模板是怎样的?厂房入股合作合同书模板股东各方:甲方: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处理租房纠纷要哪些证据
      处理租房纠纷要哪些证据一、处理租房纠纷要哪些证据(一)证明双方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1、自然人:自然人应当提交基本身份信息证明(如身份证、户口......

·夫妻离婚又复婚房子归谁
      夫妻离婚又复婚房子归谁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或判决)明确房子属于哪一方,房子就是哪一方的。也就是说离婚分割房子之后,房子就会变为一方的个人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