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刑一定要经过死刑复核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为了避免杀错人的情况,同时也是遵守少杀、慎杀的原则,人民法院在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立即执行之后,还需要经过死刑复核,才能依法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这其实就是很多人问的,死刑一定要经过死刑复核吗?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一、死刑一定要经过死刑复核吗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来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已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部分案件的死刑复核权。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既可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判决,也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然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制回重审。二、死刑复核期限规定是什么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在《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不管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在最终执行死刑之前都必须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当然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那么就不用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因此上文中的问题,“死刑一定要经过死刑复核吗”答案就是否定的,司法实务中是存在例外情况的,这点还请您注意。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

·非法集资的罪名如何确定?
      生活中有许多非法集资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总是打着为他人盈利的旗号聚众敛财。人们往往分不清楚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加之,实践中许多人对于非法集资的......

·刑事诉讼法中的代理人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中人与事的法律,参与刑事诉讼的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例如律师或是其他法律工作者,更有利于案件的解决和个人权益......

·提起刑事自诉注意哪些?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
      提起刑事自诉注意哪些?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刑事案件具体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中自诉案件虽然比较少,但也是有的,并且法律中对自诉案件......

·肇事逃逸是刑事犯罪吗?
      肇事逃逸是刑事犯罪吗?首先,只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逃逸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不需负刑事责任。交通肇事逃逸不一定都是......

·侵犯财产罪处罚是怎样的
      侵犯财产罪处罚是怎样的一、侵犯财产罪处罚是怎样的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伤人轻伤什么罪2023
      伤人轻伤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

·刑事案件批捕到看守所几天起诉
      一、刑事案件批捕到看守所几天起诉?案件进入批捕程序后大概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起诉的,因为案件在批捕以后还有60天的侦查期限的。刑事案件一般由......

·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为了维护社会的治安与稳定,我国对于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与此同时,为了配合对于各类犯罪案件的审理,对于案件性质以及犯罪形态等方面也......

·贩毒10克判多少年 怎么处罚贩毒罪
      贩毒10克判多少年怎么处罚贩毒罪毒品的存在不知道毁了多少家庭,同时也让不少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不管是吸毒、制毒、贩毒还是走私毒品,其实这......

·打群架拘留15天保释多少钱?
      打群架拘留15天保释多少钱?治安拘留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但如果对拘留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具体......

·什么时候提出申诉,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久?
      什么时候提出申诉,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在审判完毕,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争议的,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享有案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