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者盖章由保管人选择其一即可。2、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依《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的规定,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四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则不发生相应的证券效力。其余四项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当事人不记载则按法律的规定来处理。二、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仓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主要的条款,我们可以概括如下: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8、合同的有效期限;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有些时候进购的大宗货物,可能需要有专门的地方进行堆放。尤其是那种从外地运货来卖的,若货物到的时间与约定交货的时间早,这个时候对方是可以拒绝提前交付货物的,必然也就需要对货物进行存放。此时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相应的仓储合同,通过这样的协议才能更好的保护双方的权益。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

·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原因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

·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
      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一、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动提出接触劳动合同,并需要支付相应......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多少?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多少?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补偿,比如说已经工作6个月。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店铺合同签了3年必须租满3年吗
      店铺合同签了3年必须租满3年吗一、店铺合同签了3年不一定要租满3年租的商铺签订三年的合同,那么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执行,租赁三年。当然如果双方......

·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
      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一、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

·合同违约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是怎样的?(一)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

·父母代未成年人签合同有效吗?
      父母代未成年人签合同有效吗?一、父母代未成年人签合同有效吗父母代未成年签合同有效。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

·转包合同的效力?
      转包合同的效力有哪些一、转包合同的效力有哪些1、我国农业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转包所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

·什么情况下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一、什么是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

·合同诈骗罪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五千元的,单处罚金刑;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为拘役刑;一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刑......

·一、商铺出租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违约吗?
      一、商铺出租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违约吗?一般来说是违约的,但是如果是出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的就不算是违约。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