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 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
   (一)工程概况
  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性质和作用,主要说明工程类型、使用功能、建设目的、建成后的地位和作用;
   (二)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案
  施工安排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及工艺;
   (三)施工进度计划
  编制控制性网络计划。工期采用四级网络计划控制,一级为总进度,二级为三个月滚动计划,三级为月进度计划,四级为周进度计划。
   (四)施工平面图
  根据场区情况设计绘制施工平面平置图,大体包括各类起重机械的数量,位置及其开行路线;搅拌站、材料堆放仓库和加工场的位置,运输道路的位置,行政、办公、文化活动等设施的位置,水电管网的位置等内容。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施工工期、施工质量、施工成本、施工安全、施工环境和施工效率,以及其他技术经济指标。
  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依据
  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J 50026-93
  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1-83
  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0
  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J50205-2002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
  国家标准《低碳热轧圆盘条》GB 1499.1--2007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1
  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规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建设单位和设计要求。
  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引用的建设标准
  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97
  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91
  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2003
  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1T0-95
  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08
  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上文就是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的所有内容,上述内容为您提供了所有施工组织设计的依验收规范及建设标准,在施工的时候要按照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来实施,严格规范的按照相关条例,否则会导致验收不成功等后果,


·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怎么对其进行处罚?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怎么对其进行处罚?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

·我国规定多少岁才算童工
      我国规定多少岁才算童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童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要赔偿什么?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要赔偿什么?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支付双倍补偿。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主动辞职是否有辞退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在厂里晕倒算不算工伤?
      在厂里晕倒算不算工伤?在厂里晕倒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仅仅晕倒不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赔偿金怎样获取?
      工伤事故在工作中经常发生。很多人在进行了工伤事故认定之后不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不知道怎样追要工伤赔偿,到底赔偿金在法律中如何规定,由谁来支付......

·职工工伤单位解散该怎样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我们每个人上学我们都会有自己的档案,也会有相关人员为我们管理我们的档案。那么在建筑行业,也有其自己的档案,这样有利......

·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
      劳动法虽然为作为弱者的劳动者规定了许多有利条款,但是很多时候因为员工的问题而导致用人单位会损失很多,就比如员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就会向单位索要......

·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有赔偿吗?
      没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失性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