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诉状诉讼请求婚前财产分割可以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离婚诉状诉讼请求婚前财产分割可以么?1、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2、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认定婚前个人财产注意哪些事项?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要起诉的话,原告准备好一份离婚诉讼状,里面写清自己请求分割财产的诉求,主要是针对共同财产。对于婚前财产的主张是不成立的,因为婚前财产是个人所有,对方没有分配的权利。判断婚前及婚后财产主要看财产发生的时间点。
  
  
  


·患有抑郁症能争取抚养权吗
      患有抑郁症能争取抚养权吗民法典中有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谁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看哪方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孩子,法院会对双方的经济收入......

·离婚财产什么时候过户?
      离婚财产什么时候过户?离婚财产离婚手续完成后的两年的时间内过户,至离婚房产是有执行时效的,通常为期限为2年。若一方直接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离婚协......

·诉讼离婚赔偿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们发现,有的离婚夫妻在诉讼过程中一方还会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另一方就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作出相应的赔偿。但实践中,也不是所有这样的情况......

·重婚罪法定刑是如何规定的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量刑标准,包括刑罚的种类和刑量。不同的刑事犯罪都有自己的法定刑,那么对于重婚罪而言,您知道其法定刑......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
      要是夫妻离婚的时候子女尚未成年的话,则此时解除婚姻关系不影响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

·怀孕期间离婚赔偿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但是如果男方有过错,女方不仅可以提出离婚,还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那么怀孕期间离婚赔偿是怎......

·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夫妻在婚前没有发现对方的毛病,可是在婚后却发现对方有很多缺点不能够忍受,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那么就有可能选择离婚。在离婚时一......

·我国国家赔偿的费用是指什么?
      根据无欧冠国家赔偿法我们可以知道,关于使用公权造成他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国家对于该行为造成的后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识要点......

·提起离婚诉讼多久立案?
      提起离婚诉讼多久立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起诉离婚立案后,会在立案五天内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后在十五天内答辩,法院会......

·协议离婚的禁止事项有哪些
      若夫妻是协议离婚的话,则此时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处理,先签订好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而具体说来协议离婚中也有一些禁......

·该如何对家庭暴力举证?
      该如何对家庭暴力举证?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之一,要是家庭中一方具有暴力行为的话,那受害人依法向法院提起......

·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