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拒签会影响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拒签会影响什么?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是代表你收到了,对于在这份认定书的有效力是没有任何影响的,所以哪怕你不签字,相关部门可以以留置送或者是其它滞留不影响事故责任书的本身效力。即使不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交警队也可以以留置送达等办法以示送达。二、存在异议怎么办?1、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责任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什么异议,可以从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天开始3天内,向上一级公安部门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一定要写明为什么要重新认定责任的理由和主要证据。不认可方在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觉得不对的地方。2、上一级公安部门收到你的复核申请之后5天内,会决定是否同意复核申请,如果复核申请成功,从决定受理那天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重新复核期间,复核申请人不可以启动诉讼程序,否则会使复核程序结束。3、就目前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结果不变的占比很大,很少有改变结果的,所以复核申请人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结果是错的,就别申请复核,只是浪费时间。三、一方一直不签字,该怎么办?如果事故认定责任人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公安部门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受害人单独出具一个单方面的事故认定书,受害人可以根据出局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利益。受害人向法院起诉需要的诉讼费,受害人要现在付,然后再通过起诉要求故责任人赔偿,如果事故责任人买了商业保险,可以先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然后保险公司在起诉向事故责任人讨要非常的费用。以上就是今天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广州市营运网约车违章扣分的规定是什么?
      广州市营运网约车违章扣分的规定是什么?自网约车新规出台后其严格性让人惊讶。其中各省市的营运网约车违章扣分的规定各不相同。广州市作为较早开放......

·交通肇事包庇罪替人顶罪应该怎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包庇罪替人顶罪应该怎么处罚?交通肇事包庇罪替人顶罪应该按照交通肇事罪来进行处罚,也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

·车子事故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车子事故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

·逆向行驶车祸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逆向行驶车祸责任怎么划分责任?根据司法实际,不少交通事故都是由于逆向行驶导致的,对于此种逆向行驶车祸责任怎么划分责任?在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之后......

·每年国家在交通道路法规上
      每年国家在交通道路法规上,对于酒驾甚至醉驾的行为,都有一定的处罚规定,那么对于今年来说,如果酒精浓度在150,是属于酒驾还是醉驾呢?根据国家的法......

·交通事故没钱赔偿会不会坐牢
      交通事故没钱赔偿会不会坐牢不会,坐牢是刑事责任,赔钱是民事责任。两者是不同的诉讼程序。但是,如果有能力偿还而不予偿还且隐匿隐瞒财产情况的,......

·交通事故退休误工费用是否需要赔偿
      交通事故退休误工费用是否需要赔偿如果受害人已退休但还在工作仍然按照造成实际收入损失进行赔偿。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

·达州车祸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达州车祸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

·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是交警部门根据现场的勘验、检查等作出的,这是个很重要的划分,往往关系着事故的处理与当事人承担的赔偿比例。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

·在我国车祸产生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吗?
      在我国车祸产生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吗?1、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2、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

·醉驾行政处罚如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醉驾行政处罚如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

·交通伤残鉴定好慢,多久完成?
      一、交通伤残鉴定好慢,多久完成?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