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法时间认定解释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国家赔偿法时间认定解释是什么?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1)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
  
  (2)赔偿请求人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
  
  3、人民法院对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应当继续审理。
  
  二、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1、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2、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3、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
  
  5、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6、证明赔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后,最高法为更好的贯彻实施,又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其中在时间认定方面,明确规定了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生效时间。申请人因为被非法羁押导致失去人身自由的,申请国家赔偿应该通过书面形式,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可以风险代理吗?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可以风险代理吗?离婚案件不可以使用风险代理。《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

·复婚后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
      复婚后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

·不是的。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
      不是的。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

·男方坐牢多久能判离婚?
      男方坐牢多久能判离婚?实践中法院判断男女双方中一方坐牢不一定就代表一定能离婚,如果被判处的刑期短或者是缓刑或者是即将服刑完毕的,法院一般会从有......

·离婚分割财产包括了哪些
      夫妻在结婚之后双方都是会有一定的收入,但作为夫妻财产的一部分,其实日后要是离婚的话,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是要拿出来进行分割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离......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要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要抚养费怎么办?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1、以孩......

·离婚诉讼中偷拍证据有效吗
      诉讼中最有力的武器是证据,但有些证据的证明力不足,离婚诉讼中经常会出现偷拍证据,那离婚诉讼中偷拍证据有效吗?证据是诉讼中最为关键的部分,有了......

·婚姻法中婚前财产如何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
      婚姻法中婚前财产如何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

·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时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离婚的夫妻双方只有一方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这就意味着和孩子相处最多的人是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而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在未......

·法律怎样处理家庭暴力?
      法律怎样处理家庭暴力?法律怎样处理家庭暴力?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怎么算出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家里尚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此时确定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还不够,还需要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计算、确定才行。那此时离婚了孩子抚......

·子女有权离婚财产分割吗?
      一、子女有权离婚财产分割吗?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