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对其基本原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三大基本原则。
  
  一、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
  
  (1)劳动是公民的权利
  
  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主要体现在:
  
  ①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
  
  ②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
  
  ③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
  
  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
  
  (2)劳动是公民的义务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就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其中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完成劳动生产任务。这是劳动关系范围内的法定的义务,同时也是强制性义务。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这项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三、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这个原则是指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指社会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而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
  
  不同的法律法规,其实都是有自己的原则。在劳动关系中,除了会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外,其实同时还会受到《劳动法》的调整。至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上文总结了三点。虽然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比较相似,但实际二者内含的基本原则是不同的。
  
  


·工人在工地死亡谁负责任
      工人在工地死亡谁负责任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

·工伤赔偿如何计算,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员工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在经过了相应的伤残鉴定之后,就可以根据鉴定的结果申请获得对应的工伤赔偿,那此时工伤赔偿如何计算呢?如果单位拒绝向员工支付......

·经济补偿金是否含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经济补偿金是否含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劳动仲裁需要走哪些程序
      劳动仲裁需要走哪些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

·退休人员工伤护理费如何计算
      退休人员工伤护理费如何计算退休人员要是又被公司返聘去上班的,这是法律允许的,但此时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要是退休人员在工作期间......

·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工伤鉴定申请多久才能出结果?
      在工作当中发生意外事故之后,不少人都会通过医疗保险来减轻自己因为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费用负担,但是想要申请工伤保险也是不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因......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

·订立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

·试用期员工能随便辞退吗
      试用期员工能随便辞退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作用有哪些?
      为了确保我们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在正式任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同样的在离职时也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签署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

·辞职后失业金怎么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
      辞职后失业金怎么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