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满8年如何计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满8年如何计算?
  
  
  1、如双方没有进行约定,婚前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永远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进行约定,婚前财产可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婚后父母赠送房子的话是属于个人。
  
  
  婚前房产出售所得的房款,仍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前购买婚后进行还贷,那么婚后还贷部分一般可视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所以该房产婚后还贷款部分离婚时应有配偶一半的补偿,该部分如有增值,则相关婚后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也应该考虑给付对方一定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婚前的房产或者其他财产,都是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就是说,“他的就是他的,你的还是你的,无论结婚多少年,都不会变!”。
  
  
  199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6条确实有这样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于2001年12月24日公布并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33条明确规定,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以前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有抵触就自然失效了。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并不以夫妻结婚的年限作为标准。之前的法律中做出了结婚八年后的个人财产即为共同财产的约定。但是新法已经进行了改进。对于夫妻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当中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财产,其所属权还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应去哪个法院
      夫妻中的一方要是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话,此时要先确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这关系到离婚案件是否会被受理的问题。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

·离婚女方需要付抚养费吗
      离婚女方需要付抚养费吗1、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要给抚养费;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

·婚内财产协议怎样签订
      我们常见的就是男女在结婚之前就财产问题做出协商,然后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而当男女结婚之后,在婚姻关系存心期间也是可以签订相关协议的,只不过此......

·濮阳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濮阳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

·因男方家暴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赔偿法律规定《民
      因男方家暴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赔偿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

·社会抚养费征收期限是否有限制?
      社会抚养费征收期限是否有限制?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受时效限制。由于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因而其并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根据违法生育或......

·再婚后,还需要承担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吗?
      随着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人们思想程度的逐渐开放,夫妻感情不和,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离婚不仅对当事人造成影响,同时也会给孩子带来很大影响,尤其......

·生母确认抚养权的情况是什么?
      夫妻双方离婚后,有时候孩子会归父亲抚养。之后父亲再婚,由继母抚养孩子。当父亲因为意外身亡时,照顾孩子的重任就到了继母身上。这是,作为生母,往......

·应该支付抚养费到什么时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一方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另一方就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且明确规定抚养费应当支付到年满十八周岁止。那如果子女十八岁......

·温岭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怎样计算
      温岭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怎样计算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

·离婚的时候不清楚对方实际收入该怎么办
      如果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此时最好先搞清楚对方的实际收入,否则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就很容易吃亏。那要是在离婚的时候不......

·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是怎么收费的
      现在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当然也有在孩子抚养问题和债务承担问题上出现矛盾的。而这些在无法协商处理的情况下,可以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