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机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四)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综上所述,伤残鉴定机构在不同地方会有不同称呼,但是一般县级以上的伤残鉴定机构都会由卫生部门、劳动部门、行政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工会的领导组成,员工在工作途中难免会受伤,这时就有必要去单位申请工伤鉴定,做伤残鉴定要到鉴定机构做鉴定,得到相应的伤残补助金。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复杂的建筑除了需要大致的框架来支撑整体以外还需要对细节上的设备进行安装,虽然照规模来说这些细节的东西似乎不会因为安装的问题而产生很大的事故,......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应该怎么制定公司的发展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员工。并且一个优秀的企业,肯定自身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员工的管理既符合情理有切......

·雇佣童工还不给工资怎么办?
      在劳动关系之中,和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处于弱势的地位,因此法律会对劳动者进行保护。那么在童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之中,童工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考核不合格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考核不合格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有合法、充分的理由,“年终考核不合格”本身并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年终考......

·底薪1808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底薪1808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我们您都知道,国家为了保障到每个人的权益,特定设立了许多法律。对于上班族来说,最重要的还是劳动法。关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赔偿金怎么计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赔偿金怎么计算?辞退哺乳期女工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

·什么情况下辞退要2倍补偿
      ?一、什么情况下辞退要2倍补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情况下辞退员工的,即违法辞退员工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

·工伤鉴定七级伤残一般赔偿多少
      在我国,工伤鉴定的级别从一级到十级不等,每一级都有着不同的鉴定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工伤鉴定的级别,对员工进行不同的工伤赔偿。同时对于广......

·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
      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一、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

·劳动合同不解除养老保险怎么办
      劳动合同不解除养老保险怎么办理因为办理社保的转移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保险转移只能转移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统筹部分不转移,......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开除赔偿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开除赔偿问题的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关于开除赔偿问题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

·员工请假期间算不算工伤?
      员工请假期间算不算工伤?员工请假期间受伤的话不算工伤,因为一般我们认为,职工因故请假,将原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工作时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