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我国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多种形式,还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二、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 合同的内容必须体现我国平等互利的对外贸易原则和有关方针政策,必须对双方都有约束力;2. 合同条款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如单价与总价的货币名称要一致;价格条件的口岸与目的港要一致,价格条款与保险条款要一致;合同多次出现的货名要一致等;3. 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与双方通过发盘和接受所达成的协议一致;4. 合同条款要完整、肯定,防止错列或漏列主要事项。合同词句要准确、严谨,切忌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如“大约”、“可能”等词句不要使用。三、书面合同的意义买卖双方经过磋商,一方的发盘被另一方有效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即告成立。但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通常还要制作书面合同将各自权利与义务用书面方式加以明确,这就是合同的签订。根据法律的要求,凡是合同必须能得到证明,提供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在用信件、电报或电传磋商时,往来函电就是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后,如不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加以确定,那么它将由于不能被证明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成为无效。一般在于企业或者是生活中需要交易的时候,签订书面合同是非常常见的合作方式。不仅仅规定了双方之间需要履行的义务,同时也约束了双方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在签订书面合同的时候,对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进行了解也是必要的步骤。
  
  
  


·合同无效时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无效时应该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59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

·签订合同后涨价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涨价怎么办一、签订合同后涨价怎么办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对方涨价,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约,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起诉对方违约。二、......

·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

·法定合同单方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几种
      法定合同单方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几种一、法定合同单方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几种(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

·家庭装修合同注意事项的内容
      家庭装修合同注意事项的内容一、关于合同文件根据经验,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金额怎么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金额怎么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金额的认定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金怎么补偿?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情况,一旦不再续签,意味着我们会失业。那么,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金怎么补偿,劳动法对此是......

·在我国可撤销合同有哪些
      在我国可撤销合同有哪些规定随着当代市场的飞速发展,您在工作和生产过程当中,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不能马虎大意,对合同的内容一定要进行仔细......

·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毁约怎么赔偿
      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毁约怎么赔偿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一、法律概念上的区分。1、银行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这是《合同法》规定的两种借款合同类型。两类合同......

·合同法中合同履行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中合同履行规定是什么一、合同法中合同履行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

·合同违约赔偿双倍定金怎么写?
      合同违约赔偿双倍定金怎么写?需要如何写以双方协商的为最终条款,双部定金是可以适用于在合同的条款中。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