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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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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二、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综上所述,如果双方签订了无效的劳动合同,这是在法律上没有效力的合同,不会发生履行效力,而劳动者在签订无效合同后付出了劳动的,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报酬,而且应该和相同的劳动岗位报酬相同,不得因无效合同导致报酬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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