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要起诉离婚无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要起诉离婚无效,前提是离婚行为是不合法律规定,因此我们要先清楚哪张情况下的离婚是合法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自愿,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子女的抚养、生活费、教育费的负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以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均有约定合适的处理方式的离婚行为。因此
  ,具备行为能力、自愿、对子女及财产有合适的处理方式 均是合法协议离婚的要件。1)所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也就是说,如果是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比如精神病人,智力严重受损等无法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签署了离婚协议,导致离婚事件发生,其家属如果不认同这样的结果,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无效,但前提是能提供医院的疾病诊断书。2)所谓自愿,就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没有受到胁迫、欺骗的情况下,真实表达自身意愿的意思。同样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做出离婚行为是受到了胁迫、欺骗的,也可以在事后向法院起诉离婚无效。3)而关于对子女及财产有合适的
  处理方法,是指对子女和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上,是男女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要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对处理方式显失公平的协议,是无效协议。什么样的协议是显示公平的协议呢,比如,有一个案例,一对夫妻在刚结婚时,签下一份协议,说如果女方在三年内无所出,女方自愿与男方离婚,并且是净身出户。三年后男方以女方无所出为由,要求与女方离婚,并主张家里所有财产均归他所有,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而法院认为,虽然女方当时是自愿签署了这份协议,但协议显失公平原则,判女方胜诉。
  
  
  


·起诉离婚需要啥资料以及具体流程是什么?
      离婚是夫妻两人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时最好的做法。但常常有两人对离婚意见不和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利用起诉离婚来达到离婚的目的。虽然说起诉离婚不一定能......

·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不是一定就会判离婚。有的情况下可能是调解离婚,当然也有判决不能离婚的时候。那么具体来说,法院不判离婚的......

·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否可行
      我们发现,在有些离婚案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除了要求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外,同时还会要求对方做出离婚赔偿。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花,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

·在我国离婚起诉程序主要是什么
      事实上有很多名存实亡的婚姻还不在统计的范围中,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反而让原本比较纯粹的婚姻生活经营起来越来越费劲。但是被痛苦的婚姻折磨一辈子的......

·离婚后发现男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男方转移财产怎么办?离婚后发现男方转移财产的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

·一、离婚双方并就财产分配达成了一致后做什么?
      一、离婚双方并就财产分配达成了一致后做什么?离婚双方并就财产分配达成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

·哪些情况办理的离婚证无效
      哪些情况办理的离婚证无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

·退取保候审金可以退给家属吗
      可以的,不一定非得本人去退。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

·一般夫妻离婚孩子多大能判给男方
      一般夫妻离婚孩子多大能判给男方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

·在我国被起诉离婚后可以反起诉吗?
      在我国被起诉离婚后可以反起诉吗?可以,反诉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但必须是民事诉讼意义上的反诉。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

·离婚后生的小孩需抚养权怎么判?
      在离婚前育有子女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势必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享有照顾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而没有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则要承担孩......

·应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都是什么
      应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都是什么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