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所有权的部分权能。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范围由刑法第93条确定。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违反有关规定挪用,故意的内容是将公款挪作他用而不是非法占有。结合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规定,我们发现对于此罪其实并没有规定死刑处罚,最高的也就是判处行为人无期徒刑了。另外,我们要注意之前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对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和情节作出了调整,如今犯此罪的就要按照最新的规定来确定该如何量刑。
  
  
  


·债权人有哪些举证责任
      债权人有哪些举证责任一、债权人有哪些举证责任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标的物的提存也就是我们说的提存物,这是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

·法院裁定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吗?
      法院裁定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吗?一、法院裁定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吗?夫妻双方婚前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若婚后,一方用夫妻......

·夫妻共同债务必须一个人还吗
      夫妻共同债务必须一个人还吗?夫妻共同债务是两个人共同偿还的,夫妻之间的约定对债权人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

·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

·成都债权债务律师的业务是怎样的
      成都债权债务律师的业务是怎样的成都债权债务律师业务一、债务纠纷:债务纠纷是指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的恶性事件。债务纠纷的极端现象......

·对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对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对欠钱不还的老赖先协商解决,及时补写借条,催促尽快还款。能协商解决的就协商解决。但是协商不成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持有效......

·债权债务收购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收购是怎样的一般,公司被收购后,该公司的债权债务也随之被新公司所收购。那么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的处理便成了一大问题,是由原公司承担还......

·被迫签字的借条算数吗?
      被迫签字的借条算数吗?被迫签字的借条是不算数的,借条的签订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办理,如果一方受到胁迫的,应当在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

·企业倒闭欠社保怎么办
      企业倒闭欠社保怎么办如果原来所在企业倒闭了,而且已经好几个月的社保没有交了,这个时候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那么企业倒......

·欠信用卡钱还不上会被抓吗?
      欠信用卡钱还不上会被抓吗?欠信用卡钱还不上会被抓吗?现在人进行消费大多都是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的,一方面可以先消费后还款,另一方面使用起来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