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独立核算可以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分公司独立核算可以吗?
  
  一、分公司独立核算可以吗?
  
  1.分公司是不是独立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
  
  2.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等流转税种在当地缴纳,但如果公司跨地区设立了总分机构,所得税应当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公司按比例当地预交。
  
  3.基于所得税汇总缴纳,肯定要汇总整个公司的报表,但是同时也要分开核算,能够区分分公司的收入,工资,资产。
  
  4.总公司收不收取管理费用仅是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计算方式,因所得税要汇总计算,不会对整个公司所得税产生影响。
  
  5.总公司收取管理费用的分录建议做管理费用的内部冲销,或者挂其他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总公司最好不要确定收入,否则又要多交一道流转税。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纳税
  
  (一)分支机构资格界定
  
  1、分公司是否界定为所得税纳税人还是要根据三个方面来界定:
  
  ① 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② 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以上就是独立核算的要求,只要符合三个条件,税务一律按照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对待,不符合三个条件的分公司,才可以统一核算。
  
  ③ 公司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三个条件,应该独立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减免政策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2、分公司一般是非独立核算的,所得税要由总公司统一缴纳。
  
  一般是办理了分公司手续后,总公司持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件到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去开汇总纳税证明,将证明交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即可。
  
  (二)独立核算分公司的税务处理
  
  1、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3、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经营期间形成的年度亏损在确定总公司的年度应税所得时不能抵减,其注销前形成的累计经营亏损在总公司账面反映为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4、总机构、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征收区域的商业企业,不论其何时开业,一律按属地原则征税。跨征收区域的商品调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处理。同一征收区域内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纳税,也可分别纳税。
  
  (三)关于分公司的撤消
  
  1、如果不是独立核算的话,不用注销,直接并入总公司,毕竟不独立核算的,只有现金、银行存款、票据的进出,涉及费用,不涉及成本、利润。
  
  2、独立核算的,先提交国税局审查增值税及所得税,缴销发票,国税局出具报告后,提交地税局审查营业税、附加税、个税,缴销发票,地税局出具报告,以上该补交税金的补交,完成后,注销开户行,持这三项注销存根联去工商,进行工商注销,上缴公章。以后就是公安上缴法人章、财务章,质量监督局注销代码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有总公司才能有分公司的存在,一般分公司的所有活动都必须要总公司批准才可以,因此,分公司可不可以独立那么就全看总公司是怎么按排的,所以,一个好的公司要看怎么运营,这样才能使一个公司可以发展的更好。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必须是外商独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

·公司法律形式避税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经营中涉及到的税种比较多,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及印花税等。我国税负程度是比较重的,对于很多中小公司来说压力不小。因此很多小公司都通过合法避......

·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我国政府为了土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会对土地进行拆迁,当中可能有些是企业的生产用地。说到拆迁就会涉及......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

·公司一直不签合同怎么办
      这种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2、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组织,就业者也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请工会出面向用人......

·夫妻一方公司法人改了离婚是否受影响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夫妻一方公司法人改了离婚是否受影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公司的财产收入问题,是有权利共同进行分配和使用的。如果说夫妻要离婚的话,......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的处罚怎么确定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的处罚怎么确定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增加注册资本需要股东签字吗
      增加注册资本需要股东签字吗?增加注册资本需要股东签字。增加注册资本金,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而且属于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必须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公司法人与董事长区别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人与董事长区别主要是什么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很多人会把公司法人和公司的董事长联系在一起,甚至有很多人会觉得公司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董事长。......

·注销公司需要多少钱?
      注销公司需要多少钱一、注销公司需要多少钱,注销流程是怎样的(一)费用1、全面自己走公司注销流程自己在注销时候在登报和银行注销时候会存在费用......

·什么是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什么是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对于中小企业我们并不陌生,它拥有灵活的融资方式,比如信用担保贷款、典当融资和个人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它的中小企业的优势......

·与分公司签合同可以仲裁总公司吗?
      与分公司签合同可以仲裁总公司吗与分公司签合同是可以仲裁总公司的,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