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标准包括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标准包括哪些
  
  一、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标准包括哪些
  
  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所示: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 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二、驰名商标应该怎样认定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首先要成为驰名商标,那么必然前提肯定已经是注册商标了。我国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其实还是存在一定的地域性,但要是被认定属于驰名商标的话,相当于是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更多的法律保护。而如今,虽然也有很多侵犯商标的情况出现,但由于驰名商标更具有名气,可以带来更多的利益,因而侵犯驰名商标的情况是相对要多一些的。
  
  


·著作权可以用来做债务的担保吗?
      著作权可以用来做债务的担保吗?一、著作权是否可以作为债的担保?著作权可以用来作为债的担保,因为著作财产权的可转让性。著作权作为债的担保的......

·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人数是否有限制?
      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人数是否有限制?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人数是没有限制的,因为我们国家的专利法当中的第8条规定呢,两个以上的人员是可以进行合作......

·什么情况下发明专利会被驳回
      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申请属于专利法......

·著名商标续展要哪些材料
      著名商标续展要哪些材料实践中,无论是注册商标还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法律上面统一规定的保护期限都是10年。而在10年期限届满之前,却可以提出续展......

·在驰名商标上加字是否属侵权
      要看情况。如果添加的字无法形成明显的区别,且为相同来的名称情况下,判定侵权。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的注册需具备法定条件和经法......

·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是必要的吗?
      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是必要的吗?一、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是必要的吗?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也是必要的。 根据现行《商标法》......

·音乐版权申请费用是怎样的?
      音乐版权申请费用是怎样的?音乐作品每件词曲300元,曲2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

·被撤销公告商标终止日期需要多长时间?
      被撤销公告商标终止日期需要多长时间?一、被撤销公告商标终止日期需要多长时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管理部门对被撤销的注册商标进行公告......

·软件著作权测试登记材料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测试登记材料是什么?软件的开发只有向国家机关登记相关的著作权才能保证即使被侵犯权益也能获得救济,但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并不是简单地向......

·商标申请审核期限是多久?
      商标申请审核期限是多久很多公司或企业都有自己的商标,那么这个商标一定是申请注册过的,商标的申请需要经过设计、查询、审查等一系列程序,最后才......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控制程序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控制程序是什么?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控制程序1、目的对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控制,确保企业知识产权的内容符合......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方式是什么?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方式是什么??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原则为:?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