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宅基地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继承交税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使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要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宅基地继承交税相关知识,供您了解。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能否继承
  关于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这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你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二、宅基地归属的规定
  1、法律和政策对农村村民宅基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04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进一步对法律上的规定做了具体解释,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来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不得批准;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经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不得向农民收取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搬迁后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笔者认为,这是指村民将原来的住房出卖或出租后,在同一村集体内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比如你在甲村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又重新向甲村提出宅基地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批准。现在你已经搬迁到乙村,应该属于乙村没有宅基地的村民,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的条件。
  以上详细回答了农村宅基地继承交税的问题,同时我们还为您提供了关于宅基地归属的规定的有关知识,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但宅基地问题复杂,不同情形需要注意的地方是不同的,建议此时可以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这样获得更准确的答案。
  
  
  


·汽车立逆向行驶扣分吗?有何规定?
      现在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了,每一家每一户基本上都有了自己的小汽车,所以说我们国家现在的小汽车是非常的多的。对于汽车我们国家是有道路安全法的,来......

·一、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保险公司报吗?
      一、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保险公司报吗?属于意外事故的保险公司肯定是需要报销赔偿的,如果涉及到违法行为则可以不予理赔,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

·车上人员险分为哪些种类?
      一、车上人员险分为哪些种类?分为车上人员意外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区别在于事故范围、赔付不同。车上责任险事故范围:使用车辆时发生的意外伤......

·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时需要交钱吗?
      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时需要交钱吗?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时,是需要交钱的,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交纳工本费用,土地使用税由开心商交纳。《国有土地使用证》是......

·犯交通肇事罪怎么量刑?
      犯交通肇事罪怎么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发生车祸人伤赔偿多少钱
      发生车祸人伤赔偿多少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

·缓刑罪犯可以坐火车吗?
      缓刑罪犯可以坐火车吗?可以肯定的是缓刑考验期间是可以外出坐火车的,但是应当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具体而言有关缓刑考验期间工作生活问题的规定主要......

·驾驶员怎么撞车不算肇事逃逸
      驾驶员怎么撞车不算肇事逃逸驾驶员如果真的撞车后不知道而驶离,撞车不算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期限一般是多久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话,那么作为肇事的一方就应当根据自己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对受害人做出相应的赔偿。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也是有期限......

·如何签订总部的合同让分公司交社保?
      如何签订总部的合同让分公司交社保?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由总公司承担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汽车划痕险几年内可以购买
      汽车划痕险几年内可以购买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的种类也越来越丰富,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踢球的有“黄金腿”保险,汽车不仅有车险,还有汽......

·偷车怎么判刑
      1、根据我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相关法律的规定,针对我国的盗窃罪进行了说明。如果有盗窃人盗窃公私财物,并且盗窃的财务额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