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条款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司法结构中的行政处罚和某些法律制裁是不同的,因为在司法系统中对当事人实施某种处罚的程序是相同的,最终判决主要在法院审理。 法院可以对犯下多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判处几项罪行。 因此,也有很多普通民众对中国行政执法条款的规定非常好奇。行政处罚中有“合并执行”或“合并处罚”的概念,两者的概念来源于刑事法典理论的“数罪并罚”。在行政执法中,经常会遇到在一个案子中行政相对人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情况。多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若是简单的择一重罚,而不合并处罚,可能会出现对违法行为漏罚的情形,则会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违《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合并处罚的概念合并处罚的适用应符合3个条件。(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3)必须是同一个法律关系。《行政处罚法》并无相应的合并处罚的具体规定,但是合并处罚的概念在一些具体的行政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都有所涉及,例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同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通过对以上相关条款内容的理解,我们可以将行政处罚中的合并处罚定义为:一个行政相对人(组织或个人)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两种以上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适用制度。二、 合并执行的适用条件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合并处罚必须是针对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就不存在着合并处罚的问题。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则谈不上合并处罚。3、必须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比如行政相对人既有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又有违反《刑法》的行为,那么,质监部门不能对违反行政相对人《刑法》的行为合并处罚。4、必须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比如A企业同时存在无证生产、假冒厂名以及无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那么质监部门只能仅对无证生产和假冒厂名合并处罚,而不能对无照经营行为也合并处罚,应交由工商部门处理。综上所述,中国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条款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 但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案件已经适用于类似的惩罚方法,因为行政处罚的亲属很可能有一种以上的违法行为,而在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合并执行。 必须满足某些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被告应该怎么处理?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被告应该怎么处理?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被告怎么处理在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又向同一法院以此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一、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债权如果需要转让的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且需要通知债务人,才能使得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在合同签订的同时,还......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分期发行可以吗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升,对物质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多。一些公司未来满足人们的需求以及对公司的发展前景考虑,就会选择债券分期的方式......

·诈骗案件中法院怎么退款给受害人
      诈骗案件中法院怎么退款给受害人?诈骗案件中的赃款不是由法院退给受害人的,诈骗案中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的,应当退还给受害者。查找不到赃款的,应当上......

·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很多借贷关系纠纷中,借款人都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向要借此逃避还债。而这种情况下,作为出借人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证......

·讨债技巧—两全其美催款兵法
      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由于人类特有的利己性,常常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的眼前利益而不择手段,穷追不舍,功利目的的表现得十分突出。我们承认并尊重人......

·欠钱不还起诉胜诉后对方没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胜诉后对方没钱怎么办?欠钱不还起诉胜诉后对方没钱的,可以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并在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进行处理。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几年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几年不还怎么办?1、协商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最好可以......

·在网贷欠款多少会判刑?
      在网贷欠款多少会判刑?3000元是量刑起点,欠钱一般来说是不构成犯罪的,网络贷款也是一样,但如果借钱的时候就虚构事实,本来就没有还钱的意思,可能构......

·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区别有哪些
      现如今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了解相关的刑事罪责是很有必要的。对于涉嫌构成高利贷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了解具体的......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是什么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