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变更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变更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的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前者指合同债权或债务的转让,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替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而合同内容并无变化;后者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从我国民法典的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看,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合同变更是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合同性质的变化(如买卖变为赠与,合同关系失去了同一性,此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合同标的的变更是否属于合同变更,理论界有不同看法(关键在于变更协议是否以原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为基础)。
  以下就是关于合同变更的具体条件:
   一、原已存在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变更采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
  1、标的的变更;
  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5、履行期限的变更;
  6、履行地点的改变;
  7、履行方式的改变;
  8、结算方式的改变;
  9、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
  10、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
  11、担保的设定或消失;
  12、违约金的变更;
  13、利息的变化等。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例如,债务人违约使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赔偿损失债务,系当然发生,但可由当事人协商赔偿损失额,亦可诉请法院裁判。
  以上就是对于“变更合同的条件有哪些?”的最佳回答。法律允许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的变更包括合同主体以及合同客体的变更。其中任何一个方便的变更都不是随随便便的,其变更必须要合理、合法。我们提醒您,合同的变更一定要建立在合同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完成。
  
  
  


·路灯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路灯购销合同有哪些
      路灯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路灯购销合同有哪些内容?路灯购销合同范本项目名称: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

·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是否能认定为定金
      一些合同约定,为保证合同顺利执行,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一笔款项作为信誉保证金,保证金合同内容完成后返还,如不能完成,视为违约,没收信誉保证......

·诉讼期间合同的履行可以中止吗?
      诉讼期间合同的履行可以中止吗?不可以中止,既然是在诉讼期间,也就意味着法院对于你们之间的纠纷还没有作出裁决,双方之间实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理清......

·不签居间合同有什么后果
      不签居间合同有什么后果一、不签居间合同有什么后果居间合同可以不签,但是如果后续发生什么法律纠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保障权益。对于交易双......

·保险合同送达回执没签合同生效吗
      保险合同送达回执没签合同生效吗一、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

·合同中没写违约金可以不赔偿吗?
      合同中没写违约金可以不赔偿吗?合同中没写违约金显然还是需要赔偿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违约金作为逾期付款时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

·在合同中国家对违约金有没有规定?
      在合同中国家对违约金有没有规定?有规定;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

·经济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经济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一、经济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

·一、合同制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合同制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

·仓储合同在什么时候生效
      仓储合同在什么时候生效仓储合同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怎样才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怎样才是实践合同在经济交易越来越正规化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在交易达成时,会签订合同。而在我国的交易大部分还是以实物交换为主......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权异议请求需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