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原则具体包括了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同的基本原则具体有: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告诉相互权利义务关系。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其意义和作用是: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将公平原则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有得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作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可以说在现实生活、工作中使用的是非常多的,能够叫得出名字的合同,就包括劳动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居间合同等等,虽然不同的合同特征不一样,但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必须都是要遵循上述合同的基本原则。
  
  
  


·构成合同诈骗的有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构成合同诈骗的有有哪些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在我国,合同诈骗的行为其实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不过此时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

·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约定最高是多少?
      一、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约定最高是多少?在合同违约金中,数额幅度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遵循以下几点:1、约定违约金。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

·什么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
      什么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当双方签署合同以后,就是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以及条约,不管是什么样的合同签署了就必须要遵守上面的相关条约以及规定,......

·买卖合同卖方毁约后果是什么?
      买卖合同卖方毁约后果是什么?买卖合同卖方毁约后果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所以车辆损失可以申请代为赔偿,而人员受伤不能享有代为追偿权......

·合同撤销后有什么后果?
      合同撤销后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民法典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

·合同返还义务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返还义务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起算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人第一次向人主张权利时,即为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

·默示变更合同是否有效?
      默示变更合同是否有效?一、默示变更合同是否有效我国民法典不承认合同的默示变更。所以默示变更合同的方式如果对方不承认,是无效的。合同内容变......

·旅游合同违约金规定
      旅游合同违约金规定一、旅游合同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

·成套设备进口贸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成套设备进口贸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成套设备进口贸易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签字日期:签字地点:中国,      (以下简称买受人)与    ......

·签了一年合同中途辞职要赔钱吗?
      签了一年合同中途辞职要赔钱吗?一、签了一年合同中途辞职要赔钱吗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是不用赔偿的。但如果约......

·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是什么一、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是什么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